发表论文客服
QQ在线咨询
QQ:
875336035
咨询热线
17612225214
邮 箱
875336035
@qq.com

XML地图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援中心 网站 求助:17612225214 / 17190640888

广告位 728*90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传销头目首次被判组织领导传销罪

时间:2019-10-15 18:18:01

  发展下线90余人

  传销头目首次被判

  组织领导传销罪

  本报讯(通讯员孔祥凤 蒲延红)记者今天获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该罪名对“主任级”传销头目判刑。嫌犯谭学林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谭学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诱饵,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市平谷区、房山区、河北省徐水县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

  谭学林在传销网络中处于第三层级,在传销网络中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30余万元,共计获利1.5万元。2009年8月31日,谭学林在河北省徐水县被查获。

  此案是北京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J161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sosfcx.com 反传中心 chnfcx.com
咨询热线1:17612225214 咨询热线2:17190640888
咨询QQ: 875336035 咨询邮箱: 875336035@qq.com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最新资讯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王志军反传销 chnfcx.com 联系电话:17612225214 17190640888

Copyright © 2019-2022 CHNFCX. 王志军反传销 版权所有 Power by chnfcx.com津ICP备20200072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