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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14名非法传销人员被判刑 最高获刑9年

时间:2019-10-15 18:18:01
据新余高新警方消息,近日,渝水区法院传来捷报,以尤某某为首的14名传销人员因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1至9年不等。

据了解,2016年4月4日下午,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称自己的弟弟刘某被困在新余一个传销窝点内,希望民警帮助解救。接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当即对嫌疑地点进行全面摸排,并在高新区明星五金城附近发现了藏匿在出租屋内的传销窝点。接处警民警果断破门而入,将出租屋内的十八名可疑人员全部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非法传销嫌疑人员通过网上征友的方式,承诺与受害人刘某、陈某、汪某做男女朋友,并盛情邀请受害人到新余见面。受害人在到达新余后,便被带进传销窝点,手机也被没收。刘某迫于传销人员殴打威逼,只得交出手机、银行卡并说出银行卡密码,银行卡上43000元被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取走;陈某被以同样方支付人民币2900元购买“产品”。

该案后经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尤某某、韦某某、任某某、贾某、宋某某等5人,因犯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至9年不等,并处5000元罚金;其余参与传销的9人因犯非法拘禁共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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