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51000元后成为众爱联盟会员,不仅能获得爱心证书和名人字画,还能快速回本,拿到150万到450万高额回报。”实际上,这是以慈善为幌子,进行诈骗的传销活动。
“众爱联盟”打着助残的名义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近年来,不法分子变换传销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各种名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5月27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以慈善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的判决书。居住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的张某生和其妻子王某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值得一提的是,张某生是一名传销惯犯,早年在合肥从事传销活动,被判了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2014年底,张某生刑满释放后,在2016年年初经朋友廖某宇介绍认识陕西老板李某旗。李某旗随后介绍张某生夫妇二人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投资5.1万元加入众爱联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爱联盟”),后改为众爱宏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爱宏伟”),并逐渐晋升为红心3和红心2级别。
张某生在该传销组织中主动发展下线,有多个盘口并可操控让自己始终不被弹出局,不断获取返利。还在传销组织中进行培训上课、接受“入会费”、管理会员等工作;王某平从事接待新人、给新人做思想工作、安排会员住宿听课、介绍传销返利规则、接受“入会费”等管理工作。并积极发展下线。
实际上,“
众爱联盟”
传销组织无产品、不提供任何劳务,以慈善为借口,宣传只要每人缴纳5.1万元,便可以快速回本,还可以拿到150万元至450万元不等的高额回报。
为了让新人了解公司运营的模式,公司安排专门人员上课,上课后还安排专门的考试,考试通过才能投资“众爱联盟”。投资后,“众爱联盟”给每个新会员发放一本爱心证书和一幅名人字画。
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作为返利依据。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互助、红心两层六个级别,自下而上分别为互助层、互助1、互助2、红心1级、红心2级、红心3级,级别越高返利越多。
该组织每加入一个新人,需向红心1级别人员缴纳5.1万元“入会费”,并于24小时内将5.1万元全部分配。其中介绍人分得7800元,互助1人员分得5000元,互助2人员分得4000元,红心1级别人员分得8000元,红心2级别人员分得10000元,红心3级别人员分得14000元,剩余2200元作为爱心基金,交公司用于慈善。
2017年6月23日至2019年1月2日期间,李某灿、王某等数十人先后报警称“众爱宏伟”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名义骗取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张某生和王某平从2016年6月份起,通过电话邀约让他们去河北省廊坊市燕郊镇天洋城、西安市未央区中港国际大厦,以慈善名义,谎称公司有营业执照合法,承诺快速回本5.1万元、可拿到150万到450万高额回报,至其血本无归,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9年1月8日,无为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截止案发,张某生共引诱王某等76名下线参加该组织,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384万余元。
原判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促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7年6个月和5年10个月,并各处罚金100万元和50万元。
宣判后,上述两名被告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