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3日,汪某为发展传销人员,以他叔叔在漳州开电脑公司缺人为借口,且许诺每月工资3000元并有额外收入为诱饵,让其老乡朱某来漳州上班。朱某从深圳到漳州后,即被骗至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九阳大厦某出租房内。入了“虎穴”之后,朱某身上携带的物品被扣押,并被要求加入传销组织。遭到朱某的拒绝,汪某即伙同传销组织的其他成员将朱某非法拘禁在该房屋内12天,后又将其转移拘禁在市区腾飞路市美村一出租房内,再次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2009年12月29日下午4时许,朱某趁汪某看守不备逃离被拘禁场所报警。2010年1月14日汪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27岁的四川省遂宁市人汪某,因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从事非法传销,伙同他人非法扣押、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6月21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为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从事非法传销,伙同他人非法扣押、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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