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军宇 据《北方新报》报道,7月5~7日,呼和浩特市运管局机动车维修管理分局的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二环路的多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没有开出一份罚单,主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几日检查下来,收效甚好。9户企业主动办理了正规经营手续,15户企业整改维修场地,不再占道经营、破坏环境。 近年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挠,甚至遭遇抗法的例子并不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极大地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始终牢记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多地和谐执法、科学执法,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也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呼和浩特市运管局机动车维护管理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执法效果有目共睹。在当前全国大力倡导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牢记以人为本的理念,更要注意讲究科学的方式方法,只要心贴心地与百姓进行交流,只要能够设身处地地考虑群众的利益,就一定能够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打击传销要形成长效机制 文/朱慧松 据《北方新报》报道,包头市昆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受害者联名举报,成功抓获了沼潭地区一传销组织的4名高层主管。不少传销者都做着黄粱美梦,指望靠这一行走上致富之路,可结果往往是非但没赚到钱,反赔上了老本,最后连生计都成了问题。即使是这样,还是有人执迷不悟,为提高“业绩”,不惜编造谎言拉来亲友,导致众叛亲离。落入传销陷阱,最后的结局肯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失去了健康的身体、宝贵的亲情…… 对于传销,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让传销无处藏身。不幸落入传销陷阱者要从一个个惨痛的事例中吸取教训,切莫再沉迷其中;而求职心切者面对那些听起来轻轻松松能发大财的诱惑要留个心眼,仔细甄别,以免误入传销陷阱。 “免费停车”不是免责的理由 文/莫送弟 据《北方新报》报道,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我前天入住海亮酒店,今天早晨发现停在酒店免费停车场的汽车玻璃被砸了,丢了不少东西。由于是免费停车场,所以酒店方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乍一看,“免费即免责”的说辞还不乏“法律依据”——《合同法》374条“保管是无偿的且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仔细探究,其实这只是酒店方蒙人唬人的“霸王条款”,是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众所周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尽管酒店没有直接收取停车费,但实际上,停车保管之类的费用早已打入酒店的经营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由消费者埋单。免费停车,实际是顾客在酒店有偿消费的一种延伸。 换句话说,免费保管名不副实,只是变个法子,以更隐秘的方式收费罢了。设想一下,如果消费者不在酒店消费,酒店还愿意无偿给客户提供停车服务吗?说不定早把人哄出去了! 实际上,消费者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关系,既然我到你的酒店消费并接受你的服务,那么我停放在你指定区域内的车辆,你当然也有看管和保障安全的义务。一旦因保管不周而出现损坏,酒店有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写得清清楚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总而言之,尽管没有直接收费,但因保管不周而出现问题,酒店仍应担责。拿“免费即免责”当“挡箭牌”,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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