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客服
QQ在线咨询
QQ:
875336035
咨询热线
17612225214
邮 箱
875336035
@qq.com

XML地图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援中心 网站 求助:17612225214 / 17190640888

广告位 728*90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直销员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9-10-15 18:18:01

        针对传销违法活动的区域化、流窜性等特点,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地建立了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区域合作执法,实现了跨区域的联合治理,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区域执法协作网络。

        直销员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直销员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未按照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企业发布宣传直销员报酬内容的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sosfcx.com 反传中心 chnfcx.com
咨询热线1:17612225214 咨询热线2:17190640888
咨询QQ: 875336035 咨询邮箱: 875336035@qq.com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最新资讯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王志军反传销 chnfcx.com 联系电话:17612225214 17190640888

Copyright © 2019-2022 CHNFCX. 王志军反传销 版权所有 Power by chnfcx.com津ICP备20200072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