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传销人员窜至宣城市,以拉人头的方式,诓骗亲友、同学,甚至非法拘禁被骗来的不愿搞传销的人。日前,张某等9名主要传销者,被宁国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刑3年~9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2008年年底至2009年10月,张某、杨某、谢某、王某、康某等先后窜至宣城,租用民宅,搞起非法传销活动。几人以租住房为站点,各自发展、诱导、利用自己的下线,采取“找工作”、“旅游”、“谈恋爱”等诱骗手段,将亲朋好友、同学等从全国各地骗至宁国市。“新人”被统一安排食宿,并于每日上午集中授课,鼓吹传销发财,开导、引诱“新人”缴纳2900元费用以获取入会资格,要求新会员以同样的手段再发展自己的下线,从中获取“人头费”。张某等人通过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发展传销组织,从中非法牟利达10万余元。
2009年10月16日,杨某被其女朋友任某骗至出租房内。该传销公司随即组织人员对杨某人身进行控制,强迫杨某加入该公司,杨某不同意并反抗。
在张某、杨某和谢某授意和安排下,该公司传销人员岳某、李某、胡某、汪某多次对杨某进行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60余小时,造成杨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慕继平、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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