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被害人王某应自称“杨雪”的网友即女犯罪嫌疑人杨某的邀请来到安庆,当晚18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冒充“杨雪”的弟媳妇去安庆市客运总站接被害人王某,将其带至安庆市宜秀区迎春花苑一处房屋内,在该房屋内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向被害人王某讲解天津天狮生物发展公司传销内容,要求被害人王某投“份子钱”加入传销,接着郭某某以被害人王某有无携带管制刀具为名,伙同犯罪嫌疑人高某、林某某、孙某将被害人王某按倒在地强行搜身,四人从被害人身上搜出一部华为牌手机、一块天梭牌手表、一枚金戒指、两张银行卡以及现金1000元左右。
犯罪嫌疑人孙某将搜出物品交给郭某某,郭某某用拳头打击被害人脸部要求其交出银行卡密码,被害人王某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将被害人的鞋带系到一起,并用皮带将其双腿绑住。
9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王某准备逃跑被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人发现并按倒在地,对其采取踩、跺等殴打手段一个多小时后又用麻绳绑住被害人王某的双脚,使其不能逃跑。
9月24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要求被害人王某找人借钱购买传销产品。被害人王某被迫按照要求拨打电话给亲朋好友借钱,将借来的约40000多元由对方打入自己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银行卡,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李某某前往银行将银行卡内的钱全部取出。
这伙人为了防止被害人报警,在9月25日晚上强迫被害人王某自己将衣服脱光,并拿出一个避孕套套在被害人王某的下体上,用手机对被害人王某拍下裸照。之后这四名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王某送到安庆火车站西站。
被害人王某出来后向安庆市警方报案,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经审查后马上立案侦查,2013年10月份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人抓获归案,此案遂告破。
宜秀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高某、林某某、孙某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鉴于此案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暴力型犯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2014年1月8日决定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