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莉以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为据点,以投资“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和谐商务理财”等活动为名义的传销被当地政府打击,这传销案以海甸岛为中心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涉及达34人,涉案金额近500万元。
今日,海口中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张某莉、高某、贾某有期徒刑七至1年。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张某莉在传销中发展了马某甲、陈某甲、张某丙三个主要下线,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4808090元。其中,高某、贾某是张某莉等作为老总时指定的三会人员,承担管理宣传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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