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开始,刘某、唐某、魏某先后经人介绍加入名为“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在西安市灞桥区?哄卑氲盒∏?邮麓??疃??⒒??⒄瓜孪撸?苑⒄瓜孪叩娜耸?肮郝虻姆荻钭魑?道?囊谰荨V涟阜⑹保?跄场⑻颇场⑽耗吃诟么??橹?械募侗鹨汛锞?怼⒗献苋?兑陨喜慵叮?⒌H巫橹?⒘斓贾拔瘢?么??橹?苋耸?殉??0人。今年1、2月间,三人分别在山东、黑龙江被抓获。
据悉,该传销组织层级已达五级以上,三被告人均在三级上,该组织成员拉拢对象多为亲戚、朋友、夫妻,年龄多在20岁至50岁。刘某供述称,2012年5 月,他经老乡介绍加入合肥市“连锁经营业”组织,团队老总有二十多个,成员有五六百人。2013年8、9月份,组织的大总管称合肥的“连锁经营业”团队发展壮大了,要向西安分流一部分。随后,传销组织在西安?哄卑氲盒∏?夥孔樱?哦幼?频?哄卑氲杭绦?邮?ldquo;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2014年2月他的三个下线都成了经理级别,他被通知成为老总。据他讲,他和妻子实际缴纳了近14万元,共获返利近4万元。“当上老总之后我一分钱没拿到,认为这个组织是骗人的,也不发展下线,2014年7月我被传销组织开除了。”
灞桥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参加非法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组织成员已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三被告人均在该传销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三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唐某、魏某分别获刑两年、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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