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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北京中绿”的传销组织“科长”被判刑,这次要去监狱做发财

时间:2019-10-16 18:18:01
 
        “投资2900元能赚180万元,投资43500元能赚1.5亿元。上平台当上经理后保底每月23.8万元。”难道天上掉馅饼了吗?实际这是“中绿”传销骗局。近日,“中绿”传销的一名科长级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刑了。经审理查明,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典型的传销组织,沿用“五级三阶制”的拉人头式传销犯罪手段,并对外宣称,投资2900元能赚180万元,投资43500元能赚1.5亿元。上平台当上经理后保底每月23.8万元。
        该传销组织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投资2900元,即可获得加入资格,并且加入人员最低发展两个人作为下线,被发展的人员再发展两人加入的顺序组成层级。
        该传销组织并按照传销人员发展的人数来确定这些传销人员的等级地位,具体确定等级。发展1至2单为业务员,3至9单为组长,10至64单为主任,65至392单为科长,发展到392单以上晋升为经理。另外,传销人员每发展一个缴纳2900元的下线人员可以获得返利375元,发展一个缴纳43500元的下线人员,可以获得返利6375元。
        2013年9月,被告人刘某斌通过徐某加入中绿传销组织(沧州)福建网。
        2015年4月,刘某斌发展的下线达到科长级别,其晋升为扶持科长,负责传销团队的网络运营管理,组织成员以在网上谈男女朋友、介绍工作、合伙经商的手段将人骗入传销窝点。   
        并采用金字塔的模式,持续拉人头发展下线,传销组织以五级三阶的奖励为诱惑,通过接待、谈心、讲课等方式,让被发展过来的新成员最少缴纳一单2900元,再以缴纳的单数确定级别。
        扶持科长除了上述工作外,还需要在向各个寝室长传达,经理分配的主要任务,并交代各寝室长接待、管理、引领组织新发展的成员,使新朋友尽快交钱,加入传销组织,教新成员发展下线,提升业绩。
        同年下半年刘某斌成为范某网下的网上科长,主要扮演“成功人士”的身份引诱新人加入“中绿”传销。
        2017年9月,中绿传销组织(沧州)福建网被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立案侦查打击后,该网衍生的安徽网经理苗某逃跑,其网下传销团队成员大部分各奔东西,少部分留守人员也无人管理,该传销网络处于瘫痪状态。
        2018年8月,刘某斌接管了苗某网下传销团队,开始聚拢分散各处的中绿传销组织网下成员,整合更换传销寝室,任命新的寝室领导,积极发展新的下线,短时间内恢复了该传销网络的运营,使得该网络死灰复燃。刘某斌在中绿传销网络的延续、发展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2019年3月6日,刘某斌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斌作为传销组织的领导人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刘某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刘某斌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为由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斌2013年加入“中绿”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负责传销团队的网络运营管理。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刘某斌的上诉意见,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近日,二审法院认定刘某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刘某斌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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