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晏我铃,是广铁集团衡阳站一名退休干部,今年82岁。现将我孙子在广西参与非法传销的事情提供给贵报社,希望能借助媒体曝光,揭露该传销组织的真面目,让广大市民不再上当受骗。 2009年10月,我孙子晏斌锋、孙媳张楚焓被亲戚叫到广西都安县加入深圳文斌贸易公司一起做瓷砖、门窗连锁销售。但是这个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传销组织。 组织者宣称,连锁销售国家政策允许,不违规不犯法,还可以赚大钱。按照该公司的传销经营方式,采取先认购商品,再取得销售资格,加入者之间上线发展下线,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方法,大肆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其经营方式为加入者必须至少投资3800元(一份)才能取得公司业务员资格,如果钱投得多的话可以晋升为组长、主任等职务,完成400份以上可以晋升业务经理,可以住宾馆,完成600份以上的才能拿到一大笔钱离开都安县。作为上线要发展下线业务员购买产品,上线业务员从下线业务员业绩中获取报酬,这些钱都是投资人的钱,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收入。试想一个人完成600份要发展多少下线,要骗取多少钱?实际上,大部分人都被骗得倾家荡产。 由于发展下线未能如愿,我孙子借的8万多元钱也打了水漂,最后夫妻反目成仇离了婚。而据了解,衡阳每年有千余人被骗至广西进行非法传销,许多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被困在那里。 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我希望我们衡阳人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再上当受骗,以免酿成更多的家庭悲剧。 调查附记: 接到晏我铃的来信后,记者为此专门到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了解情况。 据介绍,该传销组织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为名开展活动,而该公司早已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被深圳当地工商部门取缔。此类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加盟连锁”、“滚动促销”等幌子,进行招摇撞骗,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此类传销人员的目的不在于售卖产品,而在于发展传销人员,从下线人员身上获取报酬。 事实上,连锁销售和传销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第一,看是否有合法经营的手续,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连锁销售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第二:连锁销售参与者不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而传销参与者相反,并且鼓励参与者不择手段地骗人来加入以赚取高额利润;第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连锁销售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第四: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连锁销售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然而,很多传销团伙从来不肯承认他们是在搞传销,一直都强调说他们是连锁销售或直销,导致大多数人上当受骗。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凡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要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合法经营凭证后(如《营业执照》等),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此类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的本来面目,认清其社会危害性,不要被“快速致富”的神话迷惑,坚决抵制传销活动。已经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要立即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并向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日报记者 李明靖 “无传销区”离我们还有多远 传销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梦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从事牟取非法利益的欺骗行为,因其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早被国家明令禁止。珠晖区一位8旬老人来信反映,其孙子由于误入广西传销陷阱导致人财两空,这既是对非法传销的血泪控诉,更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记者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了解到,我市虽非传销的重灾区,但打击传销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受周边省、市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的影响,部分传销组织向我市流窜聚集。与去年相比,今年上半年受理举报次数和遣散人员数量均有大幅上升。目前从查处的情况来看,石鼓区黄沙湾、雁峰区白沙洲黄白路、蒸湘区南华大学周边等地段虽经历多次查处,但传销举报频繁,传销活动未能得到根本整治。 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市范围内共查处捣毁传销窝点88个,教育遣散参与人员2000余人,其中刑事拘留41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起。 传销活动为何屡禁不止?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丁绍玉告诉记者,与以前相比,目前传销活动的性质已经转变为“拉人头”、“电子商务”等欺诈活动,其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今年上半年,石鼓区就接连发生两起被骗群众为逃离传销组织而跳楼的恶性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尤其让人痛心的是,如今传销人员已越来越向低龄化发展,18至23周岁的青年占了95%以上,一些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参与的情况也日益增多。传销组织之所以把黑手伸向学生,主要是因为大中专学生刚刚离开父母的监管,自立意识较强,而其社会接触面不广,思想单纯,缺乏社会经验和识别陷阱的能力,更容易上当受骗。 “令人深恶痛绝的传销活动,发现容易查处却难。”某区公平交易分局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 据悉,传销查处中调查取证难,尤其是查清资金流向难度大,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认定。一般传销人员是受骗而来,没有经济来源,而传销组织者为躲避检查,往往是人员与商品分离。在此状况下,工商部门又没有强制的遣返手段,沉迷已深的传销人员非常容易重蹈覆辙。 按有关规定,工商和公安部门是打击传销的直接责任单位,那公安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面对记者,某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名领导表示:刑警队一直配合当地工商部门打击传销,但他们对区域内的传销人员也颇感无奈。虽然我国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对组织传销有明确量刑规定,但现实情况是,高级别传销头目行踪诡秘,“打传”行动中很难抓到他们,偶尔抓到,取证定罪却非常困难,因为传销交易是单线联系,没有任何交易凭证,到最后量刑处罚很难对传销分子构成威慑作用。 这名领导还透露,在我市参与传销的人员不下3000,但今年上半年全市因此刑事拘留41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也只有3起,这就很明显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既然如此,那是否就表明非法传销就是打不尽、禁不绝的呢? 业内人士认为,其实不是这样,只要下决心,我们完全有能力摧毁传销行为,这在很多地方是有先例的。远的比如怀化市,由于2009年传销活动猖獗,2010年年初被省里黄牌警告后,该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效果就很明显。最近召开的全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市传销活动已大大减少,受到省政府表扬。近的来看,我市珠晖区以前一直是非法传销活动的重灾区,该区今年全面启动了“无传销区”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部门积极配合加大了打击力度,该区今年上半年的传销投诉几乎没有。 一位多年从事反传销人士表示,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多部门、多种手段予以打击,实行综合治理。只要我们对于非法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传销活动就绝不可能形成气候。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但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真正下决心一抓到底,让真正的“无传销区”离我们不再遥远,唯有如此,才不枉费老人的一片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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