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
表象一:假借国外公司名义,四处散播虚假国外投资理财、期货等项目,比如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东南亚国家的高级酒店召开投资项目的推荐会。
表象二:这些项目的公司的账号收款人,是以国外人的名义在国内开设的账号,用于接收投资的投资款。
表象三:虚假公告和宣传,对外宣称自己的公司是高收益公司的网站注册地址,自己的服务是国外的,并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外国人。
表象四:制造虚假头衔,伪造虚拟货币升值或者外汇升值等,来吸引投资人前来投资,并且鼓励大家发展下线,发展下线成功就给予相应的奖励。
表象五:投资项目经常更换名字,网站名称也经常更换。
表象六:网站官方网没有进行备案。
表象七:收取费用时候给予分红或者提成,发展人员之后也给予分红和提成。
表象八:超高收益率的承诺,特别是“动、静态”收益。
表象九: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公司注册登记不是从事金融行业业务,但是这些公司也大量开展金融业务。
表象十:地推模式进行推广金融产品,在各地超市或者商城门口,街道摆摊经营,他们主要针对目标是中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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