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购时代要警惕非法传销改头换面!有传销团伙就打着推销“网上商城”商品的幌子,以高额返利赚钱为诱饵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日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谭某等五人判处5年3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起,被告人谭某以推销“网上商城”的商品为由,宣称加入的会员购买商品可以享受三折优惠,还可以获得高额返利赚钱,以此为诱饵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
据介绍,谭某的具体手法是:先引诱他人提供身份证资料及手机号码登录“网上商城”注册会员,交纳一定的会费用于购买产品,如480元成为普卡会员、2400元银卡会员或4800元金卡会员。同时鼓励会员积极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可获得100元至500元的奖励,上级还可获得下线业绩的20.83%作为“提成”。
由于 “网上商城”这块金字招牌,许多街坊看到正规的商城网页并以为是正当的电子商务。后被告人黄开光等四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通过完成“业绩”,成为该传销组织核心人员。
为发展更多会员,谭某等五人组成“通和国际”团队,在清远市区繁华商业中心逢周一、周四推介“网上商城”盈利模式,并租售酒店、俱乐部对多名群众进行“洗脑”式培训。谭某瀚等人还开设多家具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实体店,介绍展示产品,引诱群众加入并进行一对一“洗脑”。至2013年8月28日,谭某瀚等五人在清远市已累计发展会员190多人,收取入会费10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谭某等五被告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属情节严重做出前述判决。清远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