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毒瘤,也被列为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虽然国家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打击传销,但不可否认的是,传销依然存在。因此,很多不知道真相的人都说国家为什么不在乎?传销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如果国家管理传销,我就不会上当了
今天,让我们深刻认识传销持续发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早在2019年5月16日,全市反传销工作会议召开。为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巩固2018年“雷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成果,防止传销活动卷土重来,我市于2019年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要打击传销带着恐惧、痛苦和消除的营销活动。
据了解,2018年“霹雳”活动开展以来,共查处涉嫌传销窝点9942个,捣毁传销窝点1114个,清理传销人员5764人,其中教育遣返5464人,行政拘留71人,刑事拘留234人,处罚房主389人。立案25起,结案22起。先后破获3001专案组、“9.22”富宁老根山庄、“12.23”传销案等重大案件,严重打击了传销人员的嚣张气焰。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包括:以“中国绿色”、“商会商贸经济共享平台”为代表的传销组织打着“政府扶持”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吸引人头”活动,严厉打击“收进场费”、利用合法注册企业组织网络传销;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骗取他人离家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重点防治县区为海港区、山海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防治县区为北戴河区、抚宁区。
对秦皇岛市所有参与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和人员逐一进行审查,对重要组织者依法立案调查。所有传销人员聚集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园、酒店、车站、住宅)都受到严密监控,所有参与传销的人员都要依法接受检查。对被逮捕的传销人员,一律由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列入传销人员黑名单,并给予行政处罚,并填写担保书;对两次以上被逮捕并已向社会公开的传销人员安全机关进行刑事处理。所有传销人员的银行账户将被冻结,资金不会流入或流出。
对编制、销售传销材料的场所和商店,一律查封追查。对涉嫌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和“一日游”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审查,查封为传销活动提供的交通工具。一旦查实,对提供办理传销案件线索、举报传销案件的,将给予奖励。对输送人员较多的小区一律曝光,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依法处理,否则取消该企业的经营资格。对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使用的房屋一律查封、停水断电,对出租房屋的业主依法处罚。对严重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如向房地产经纪提供房地产租赁服务的,如认真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为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提供服务的。
党员、公务员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使用的,除按规定给予处分外,还将移交纪检监察委员会问责。凡为传销人员检举、如实告知的公务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登记备案、待查。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出现传销组织的消息,这两天很抢眼。它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因为传销组织的“新形式”:一是没有产品,但打着“互助”、“众筹”的旗号;二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纯粹是给成员洗脑。然而,其组织结构、宣传方式和敛财过程与“传统”传销无异。
当然,最值得关注的是当地管理层对此事的态度。根据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核实、查处,并采取必要措施。据媒体报道,三河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登记,然后分散、抓人。这是公安部门的事,辖区内有传销活动的派出所表示,可以对举报进行打击,但仍需工商部门牵头。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谁是打击传销的领导?不管采取什么措施,我们是否应该采取更积极的行动?
众所周知,201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了传销的概念,执法主体也非常明确,即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查证,依法查处。”。请注意其中有“立即”一词。如果不是“立即”,传销头目可能会逃跑,传销组织也可能会做出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列为:“引诱、胁迫参加人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传销的构成要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传说中的“登记分散”。当然,这也需要有执法权的公安和工商部门共同出面。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明确指出,传销人员30人以上,三级以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该受到起诉。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情节严重”进行了量化,其中包括“120余人”曾参与过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向传销参与者收取人民币250万元以上”。
根据媒体曝光的燕郊市多层次营销现状和所谓的“民间自愿互助理财图”,传销组织层次已经达到5级以上,且没有真正的产品。它只靠资金入股,这家公司涉嫌庞氏骗局非法集资。这很可能触犯了刑法,足以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和“立即”行动。
传销在中国已经出现多年,这是众所周知的。传销的法律规定和细则日趋完善。此时,能否有效打击传销,取决于基层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其实,为了保证快速行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最需要的就是建立一个快速的联动渠道。积极的态度和坚决的态度可以使攻击变得高效有力,否则会给人一种漠不关心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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