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秩序、侵吞私人财产、危害社会稳定、破坏诚信体系,近年来,传销如同一个个毒瘤,不断毒害着社会各个群体,侵蚀着中国经济脊髓,使很多受害者深陷泥淖不能自拔,不少家庭深受其害。传销,真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吗?
抬头之势
2007年,我市成立市工商系统
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实行抓早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181个,教育、解救、遣散传销人员 3900余人,抓获 A级头目 3人。
2008年,我市抽调专人组成打传办,拨出专项经费,多方配合,多管齐下,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476个, 抓获传销头目、骨干分子 62人,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2695人。
2009年 1月至 6月,全市共开展了 9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386个,交公安部门处理 58
人 ,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1932人。
从一年 187个到486个再到半年 386个,不断递增的数字说明我市对传销活动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但传销活动却禁而不止且呈时有抬头之势的现实。传销组织为何盯上了宜春?
“1998年,我国全面禁止传销活动,亦引发了新一轮洗牌格局。传销版图由东部沿海城市,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及农村偏远地区蔓延。交通便利,气候宜居,物价较低,尤其是租房价格便宜,是吸引传销分子以宜春为据点之一的主要原因。”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姚爱萍告诉记者,“随着政府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花 样不断翻新,手段愈显诡秘。”
目前,在我市活动的传销人员有 6000余人,宜春中心城区约 4000人。他们大多来自四川、湖南、贵州、湖北、广西等省(区),三五成群的以“家庭”为单位,打着“天津天狮”、“国际贸易”、“香港宏顺”、“美亚国际”等旗号进行“拉人头”交“入门费”的欺诈活动。这些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大头目(A级)遥控,(B级)小头目跨城市组织活动,还有专人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网络维持。“传销者把自己熟悉的人从全国各地以‘做生意’、‘找工作’或‘有高额回报’等为诱饵骗到宜春,然后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在隐秘散布于宜春中心城区的同时,传销分子还有向我市丰城、樟树及高安等县市渗透之势。”姚爱萍说。
根治之惑
每年,我市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打击传销活动。“但如同赶苍蝇一样,传销人员赶走后飞一圈又回来了
。”姚爱萍说,“多年来,传销难以根治是执法人员普遍面临的困境,而取证难、处罚难则是查处传销的难中之难。”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明确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疑,这必将加大对传销分子的震慑力及打击力。
但事实上,目前各地打击传销都以工商、公安为主。对于涉嫌传销人员,工商部门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
,被抓获的传销人员大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几乎一问三不知;公安部门虽有强制手段,但底层的传销人员也是受害者,传销的高层和下线都是单线联系,也难以掌握关键证据。
“正是由于证据的难以获取,我们查处的传销窝点不少,最后真正被定性为传销的案件微乎其微。加之, 参与传销的底层人员大多来自外地,往往身无分文,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对他们来说都没有意义。这种情况下,对传销人员只能采取教育、遣散措施。然而一旦有机会,其中一些人员便会从头再来、‘东山再起’。有 些中毒较深的传销人员,掌握传销技巧后,甚至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另立山头,并能总结经验教训,具有较 强的反侦查能力。传销活动复制再生能力强,也是长期以来无法对其根本遏制的又一重要原因。”姚爱萍说。
回归之途
传销之所以被称为“经济邪教”,不仅因为它是一种变异性很强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还因为它蛊惑人的能力非常强。人们都希望致富、快速致富。在社会转型时期,这种期望更加强烈。姚爱萍说,传销主要侵害大中专学生、部队转业军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家庭妇女等社会群体,并且年龄向低龄和高龄两极发展。在我市解救的传销人员中,最小的一名只有 12岁。这些“沉默的大多数”,生活拮据, 就业压力大,门路不多,传销组织便乘虚而入。
过着清教徒般的生活,宣扬所谓的集体荣誉感、团队合作精神,鼓吹可以几何级数增长的财富神话;裸露身体、控制人身自由,对反抗者以暴力相逼,在传销组织对参与者实行以精神为核心的多重控制之下,一些参与者便被迷惑。于是,为了梦想中的一夜暴富,他们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亲朋好友拉下水,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
“由于被‘洗脑’,传销人员心理发生扭曲,有些还被黑恶势力或别有用心的人控制。如果不采取措施让参与者迷途知返,势必给我们的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姚爱萍说,“在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传销的同时,加强防控必不可少。”
我市已制定了一系列举措:一方面从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入手,充分调动部门、社区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民政、房管、街办及通讯等部门,各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监管,铲除传销滋生的温床。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加大对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开辟专栏、张贴标语等形式进社区、进高校、进农村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公安部门将通过严惩重罚一些大案要案, 通过实际案例对传销人员进行“思想戒毒”,使他们真正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致富才是真,从而使他们能更快更好地回归社会。
传销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事件,掺杂了太多的社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整治传销不会是一场毕其功于一役的行动。“但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传销会有日渐减少直至绝迹的那一天。”姚爱萍说。(刘伟荣本报记者李蓉)
化成钟鼓
试试疏导也无妨
我国大力整治传销已有11个年头。十余年的光景,传销总是打而不死,有些地区还沦为传销重灾区。有人呼吁加大立法和打击力度,有人呼吁建立打传长效机制,还有人呼吁拿出非常手段来整治传销。传销治理何去何从?
我国治理传销的态度不可谓不坚决,对传销的高压态势未尝稍减,为什么传销还是在我们眼皮底下四处生根?
应该说,目前传销的生存有其社会转型时期特定的土壤。比如说一夜暴富的心理,比如说对金钱的追求压倒亲情,比如说社会的晋升通道还相对狭窄。从传销者的构成来看,那些被查获者往往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他们或是劳动技能单一,或是涉世不深的学生。过去,对一般传销人员我们一直采取的是说服教育和遣散的方式,对传销头目则严厉打击。但这种说服教育和遣散似乎并没有起到很大的功效。其中一个原因是传销者加入传销组织后心理发生了一定扭曲,还有就是传销者原有的生活圈子已被破坏,他们很难回到从前
。
所以,此种情况下,我们不妨试试另一些“疏”的办法。即建立专门教育机构,帮助传销人员彻底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此外,还对他们生存的土壤进行疏通,比如对有过传销经历的人不歧视、不仇恨
,让他们重新受到亲情的接纳,甚至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劳动技能上的援助,让他们尽快从传销的泥潭中走出来。
是啊,传销已演变为“经济邪教”,不严打不足以正视听。但仅有堵是不够的,试试疏导也不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