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货币搞传销,非法获利1.2亿余元!
“网络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开展金融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案。”在现场,检察官结合该院办理的一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向社区群众进行了宣传讲解。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开展传销活动的典型案例。2020年夏,王某想利用互联网在全国开展传销活动,并与他人一起到价值互联公司定制软件,制作了“红牛去中心化交易所”网站和红牛炒币 App,从王某处收取制作费30万个 USDT、升级费3万个 USDT。2020年9月,“红牛去中心化交易所”在网络公开发行 NB币(牛币)。为了推广宣传,王某委托张某成立“讲师团”。张某组织了10余人组建了“红牛商学院讲师团”,张某为实际负责人、孙某为“院长”、周某为“副院长”。
一年多时间内发展会员2128人,骗取财物1.2亿余元。2020年9月11日,该案被移送至淅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等人在天津、重庆等地通过网络、电视媒体等渠道,大肆宣传“区块链”和“虚拟货币”,通过虚假交易营造 NB币交易市场繁荣的假象,吸引公众注册账号和充值成为会员,宣称可以通过静态和动态收益获利 NB币。何某管理交易所钱包系统,对会员提出的 USDT等虚拟货币进行审核和支付。王某组织梁某、梁某兴、高某成立市值工作室,通过其掌握的大量 NB币,人为操控 NB币价格。
公安机关查明,王某、何某、张某、孙某等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实际上是以“公链”概念为幌子,以高额持币生息收益为诱饵吸引他人开设账户,并利用高比例的推广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深挖线索、精准认定涉案金额
经侦查机关查明:何某保管的虚拟货币有 USDT、 BTC、 TRX和 ETH,被扣押的虚拟货币有 USDT和 ETH。这些被扣押的虚拟货币涉及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2年5月6日,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何某、张某、孙某提起公诉;2022年10月9日,同样罪名对王某提起公诉。
4名被告人因拒不认罪而被办案检察官记录在案。在庭审中,何某、张某、孙某3人拒不认罪,但面对检察官的指控,他们却是通过链条式、清晰化呈现,最终让他们在大量事实面前低头认罪。在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没有参与”,是传销犯罪组织的发起人,在涉案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是检察机关却认为,王某是该组织的主要发起人和组织者,对该组织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法院判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何某、张某、孙某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30万元至8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和判决。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不管传销种类如何翻新、包装如何诱人,只要让你先交钱,没有收据票据的,就一定要远离。因为个人利益一旦受损,将无法维权,追责,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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