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谨防网络诈骗中的传销活动
时间:2023-12-15 11:24:29
近年来,以“金字塔”为主要表现的网络诈骗活动频繁发生。一些机构或个体,以“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电子币”、“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等为名,以“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等为诱饵,诱骗更多的人加入,发展新成员,获取更多的资金。特此通告:
一、这类活动可以被怀疑是以传销的方式和方式进行的,其实质是非法集资,未经许可进行金融业务活动,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参加者的权利面临着很大的危险。另外,参加传销是一种非法的活动,其合法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这一类型的主体一般都没有经过正规的运营,或是有意隐瞒自己的真正身份,所以很难确定行为的主体;广泛采用虚假广告,进行不真实或误导的广告,诱骗大众;广泛采用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无接触方式吸纳、返还参与群众的资金。如果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者“跑路”的情形,被卷入其中的人的资金将难以收回。
三、依照《刑法》、《网络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时,不允许提供提供交易平台、支付结算、通讯传输、广告宣传、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便利实施的条件。违反此规定的,将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广大公众要增强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有关活动的违法性质,合理、审慎地进行投资,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如有可疑的,可以向公安、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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