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决传销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孔祥凤 蒲延红 实习生双瑞)昨天,房山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主任级”传销头目谭学林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000元。这是本市首例以该罪名定罪的案件,此前这种犯罪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31岁的湖北人谭学林很有“传销天分”,进入传销组织后仅一个月,就凭着出色的口才晋升为老师,专门给新入会者讲课。从2006年7月至去年8月被抓,谭学林已经成为组织的第三级“主任级”,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达30余万元,其本人获利1.5万元。 谭学林说他也是被亲戚欺骗后才误入歧途的。“我本来在家务农,2006年7月,在北京打工的堂妹给我打电话,说给我介绍修车的工作。”来京后,谭学林并没有走进汽修厂,而是在一间拥挤不堪的房子听课。“只要投资2900元,你就可以挣290万元。最多一年,只要你努力,你就是百万富翁了!”讲课的男子高声煽动。 听完课后,堂妹拉着谭学林开始现身说法,说动了心,谭学林掏出2900元买了一套“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结果一直没有脱手,最后谭学林才知道这就是“传销”。 为了挣回投资,谭学林牢记“老师”的“教诲”——从自己最亲近的人下手。嫂子、堂哥、堂妹、同学、朋友,村里的任何一个人,只要认识都成为他拉拢的对象。凭着出色的“业绩”,谭学林“荣升”组织第三级别的主任级,而且因为口才出色,还被聘为讲师。 庭审时,谭学林虽然认罪,但声称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误以为是国家扶贫项目,所以才介绍很多亲戚加入。 法院审理认为,谭学林已经构成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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