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法院判决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件
日前,金东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张俊杰等4人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这是该院首次适用新罪名对传销活动进行刑事制裁。
张俊杰、宋良新、杨正敬、刘晓蓉均为四川人,所在的传销组织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需购买每份2800元的产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实际并无产品)。参加者按照发展下线人数(业绩点数)相应地分为A、B、C、D、E五个级别(A级称大老总、B级称老总、C级称领导、D级称高级业务员、E级称业务员),以“直销奖、能力奖、辅导奖、福利奖”4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张俊杰、宋良新、杨正敬、刘晓蓉均为该传销组织B级人员,在金华组织、领导传销该组织,具体负责传销组织成员工资及提成的收发,负责管理传销组织。其中,张俊杰于2008年8月刚从学校毕业即被朋友骗入该组织,2009年5月升为B级老总;宋良新于2008年6月加入该组织,2009年2月左右升为B级老总;杨正敬于2007年7月加入该组织,2009年4月升为B级老总;刘晓蓉于2008年8月加入该传销组织,2009年6月左右升为B级老总。
2009年8月25日上午,该传销组织C级领导王松林、夏小华(均另案处理)在上述4人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刘玲、陈长清等50余人在多湖街道武义江大桥附近进行传销活动时,被市工商局金东分局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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