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9-10-15 18:18:01

        针对传销违法活动的区域化、流窜性等特点,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地建立了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区域合作执法,实现了跨区域的联合治理,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区域执法协作网络。

        直销员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直销员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未按照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企业发布宣传直销员报酬内容的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chnfcx.com
    咨询热线1:17612225214
    咨询热线2:  17822201933
    咨询QQ2: 875336035
    上一篇: 由乱到治:中国直销业走过20年...
    下一篇: 最高法院新法规:非法集资案明星代言以共犯...

    鸿运反传销 chnfcx.com 联系电话:17612225214 /17822201933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 解救QQ

    解救QQ

  • 解救咨询

    解救微信

  • 取消

    扫码添加王志军反传销网微信号

    扫码支持
    微信咨询:1761222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