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账号的可疑,牵出传销头目被抓
时间:2019-10-15 18:18:01
本报记者(QQ号:903788908)获悉,姜立群及其海南华纳贸易有限公司非法传销体系的覆灭,竟缘于一个建行账户的可疑交易。
可疑的账户交易
2011年上半年,建行梧州分行工作人员发现,用户名为姚某、卡号尾数为6288的建行账户每次总是收到3.68万元的款项,之后又转入到另一卡号尾数为0227的建行账户,而后一账户还从其他银行卡中收到类似的款项。建行梧州分行分析认为,该账户存在可疑交易且疑似传销,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报告。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这张姚某的银行卡并不在自己手上,而是在其女友母亲葛某手中。据姚某交代,2010年12月,他接到葛某的电话,让他在广西岑溪办理几张银行卡。随后,他从安徽凤阳县赶到岑溪市,用其名字办理了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4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和短信提醒业务。随后,他将银行卡和交易密码都交给了葛某。
那么,给葛某的汇款是谁汇的?她为什么又要汇给尾数为0227的账户。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0227的账户户主姜立群是海南华纳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而葛某已加入该公司。
公司下属为什么要不定期给总经理汇款?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海南华纳贸易有限公司是个打着连锁销售旗号的传销组织。
虚假的连锁生意
2011年11月4日,姜立群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随着姜立群的供述,一个打着连锁销售幌子的传销组织渐渐清晰。
姜立群供述称,他和母亲姚某在2007年8月份被亲戚程某、乔某以做海鲜生意为由叫到广西岑溪市,并各以3.68万元购买11份所谓的产品,加入了海南华纳贸易有限公司连锁销售体系。之后他在2009年10月份达到了总裁级别,下线大约有500人。
2010年12月,时任海南华纳贸易有限公司总裁级别的姜立群找到已经花3.68万元申购11份海南华纳贸易有限公司产品的葛某,让她找人在岑溪市银行办理银行卡给他使用。葛某于是让姚某办理此事。姚某办好四张银行卡后将其交给葛某,后者又将4张卡交给姜立群。
除了姚某这4张银行卡,姜立群还通过孙某以及自己的银行卡,利用网上银行收取新人的申购款、发放下线人员的提成款。
2011年3月,姜立群升为总经理,开始管理海南华纳贸易有限公司岑溪市整个体系的人员和资金。其后,他除管理下线人员外,还给新人上课。
根据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姜立群组织、领导从事传销活动的层级达三级以上、人数达36人以上。在管理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姜立群负责管理其传销体系的传销人员申购款收取和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其中,从2010年4月27日至2011年6月17日,姜立群通过其卡号尾数为0227的银行账户收取从事传销人员的申购款达1677.35万元。同时,其把从事传销所赚的钱和还没发放的传销提成款从其银行卡全部转至父亲姜某的银行卡内,其在非法传销活动中所得达361万余元。
无视法律酿苦果
2012年7月9日,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延期审理。2012年9月28日,在延期一个月后蝶山区法院恢复审理此案。
法庭上,公诉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姜立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姜立群自动投案并交代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姜立群辩称其在非法传销活动中所得约30万至50万元,起诉书指控其所得300多万元应包括其给下线人员发放的工资款在内。其辩护人则建议法庭对姜立群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姜立群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并从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姜立群的辩解无证据,不予采纳。鉴于其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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