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传销团伙致2死1重伤

时间:2019-10-15 18:18:01







冒用合法公司的名义,以直销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非法拘禁他人,致两死一伤,一些传销组织的胆子越来越大了。

跳河案件牵出跳楼案件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该起被告人总数高达50余人并致2死1重伤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及非法拘禁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宋汉凯、黄卫萍等人分别获刑。

2016年1月2日下午,在江苏省淮安市西安路盐河桥附近有二人跳河,现场群众立即报警并与警察紧张搜救。当晚9点多,警方在下游打捞起两具男性尸体,其中一具尸体携带的身份证显示为河南人周兵。

据《检查日报》报道,2015年12月28日,周兵被其表哥王军以找工作为名骗到淮安,2016年1月2日下午,周兵被安排与其他人一起外出听“课”,已被看管10余日的周兵因想念家人却连与家人通话都被禁止而情绪激动,当走到盐河桥时,为逃离传销组织他选择跳河,王军见状随即跳入河中施救,结果二人双双溺亡。

警方在现场走访调查时发现了可疑女子胡明明,该女子与跳河二人系同行。与此同时,一名外调警员意外发现胡明明是警方一直在追查的一起传销引发跳楼案件中的涉案人员。

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5月23日上午11点,淮阴警方在一传销窝点解救了年仅24岁、下肢已完全瘫痪的眉眉。眉眉告诉警方,2015年5月12日她被同学胡明明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淮安。2015年5月18日中午,被拘禁多日的她趁看管人员打牌的机会,从二楼窗户跳下,致脊椎损伤,她受伤后,非但没人积极将她送到医院救治,还有人继续对其看管、恐吓。后经鉴定,眉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当警方解救眉眉时,胡明明恰好不在现场。在得知眉眉被解救后,她立即随传销组织转移并继续发展下线,直到跳河事件发生后被警方抓获。

传销披上直销的马甲

随着案件串联和调查的深入,警方加大抓捕力度,陆续抓获了涉案的传销组织头目宋汉凯、黄卫萍、王肖振、王山霞等共计50余人,其中,宋汉凯等人多是1990年左右出生的大学毕业生。

宋汉凯大学毕业后为创业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并将恋人黄卫萍带入组织。2014年4月,为谋取高额利润,年仅23岁的宋汉凯以B级身份带队,与黄卫萍将网络的一根支线从河北廊坊迁移至淮安市区,在淮安市租住屋内,建立新“家”(即传销窝点)。

该传销组织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销售化妆品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在组织内部共设5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E、D、C、B、A。加入该组织,至少须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产品并不存在,实际为人头费),并诱骗自己的同学、亲友继续加入。一旦被害人被骗至该组织,会有专人负责上课洗脑和看管,如果不从还会有人负责恐吓。

为逃避警方查处,该传销组织设立了多个窝点,每个窝点约10人,共涉嫌非法拘禁19起。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即是2016年1月2日跳河的周兵。2015年12月28日,周兵被其表哥王军以找工作为名骗到淮安,2016年1月2日下午,周兵被安排与其他人一起外出听“课”,已被看管10余日的周兵因想念家人却连与家人通话都被禁止而情绪激动,当走到盐河桥时,为逃离传销组织他选择跳河,王军见状随即跳入河中施救,结果二人双双溺亡。

经查明,“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是合法的直销公司,与本案毫无关系。传销组织借用该公司名义,让新加入的人误以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直销,而没见到产品是因为自己级别不够,迷惑了不少底层传销人员,部分人直到被抓仍坚信自己从事的是合法事情。

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公开信息显示:

【概念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行为特征】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人员管理】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应当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产品退换货】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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