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参与传销、非法吸资、虚假宣传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收法律
时间:2019-10-15 18:18:01
民警提醒,如果市民参与的投资平台疑似为非法集资,应尽快到公安部门报案,借助办案机关最大限度的挽回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参与非法集资的人,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依然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5月14号上午,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来到市区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重点对非法集资知识进行了普及。
非法集资是市民经常见到甚至参与的一种经济犯罪形式,为了追求高回报,很多市民将资金投入到一些融资平台,殊不知,你已参与到了非法集资的经济犯罪中。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单筱煜表示:身边主要有两种非法集资的现象:第一种是以网络p2p的形式去募集资金,搞资金池发布一些虚假的借款标的,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第二种就是以购买产品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利。
除引导市民远离非常集资,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还来到市区虎山街、东村大集,向过往的市民讲解了传销、银行卡盗刷、假币等常见经济犯罪的相关知识,并结合我市公安机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的情况,揭露常见犯罪手法,传授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记者 彭聪)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chnfcx.com |
咨询热线1:17612225214 |
咨询热线2: 17190640888 |
咨询QQ2: 875336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