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不成杀人藏尸水泥掩体 6被告人受审

时间:2019-10-16 18:18:01



 

传销不成杀人藏尸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2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逼迫他人参加传销故意伤害致死的何国亮等6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由于上述被告人还涉嫌犯有抢劫、强奸、绑架等罪名。

    据检查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国亮、姚龙云、张安国、陶宏、李才洪均为传销人员,分别来自云南、四川、安徽等地。2009年5月中旬,被害人王建明被传销人员从家乡四川骗至安徽滁州,与张安国、李才洪等人住在该市华宇一村2幢的一处房间里。5月18日上午,被告人陶宏打电话给传销头目何国亮,说王建明不愿意干传销,要给他点颜色看看。后陶宏与姚龙云一同来到华宇一村的住地,何国亮也随后赶来。何国亮叫李才洪到门外路口负责望风,在屋内劝说王建明留下来做传销,王表示不愿意。后何国亮、姚龙云、张安国、陶宏等四人对王建明拳打脚踢,还威逼王建明打电话回家要4万元钱。在殴打过程中,何国亮等人还从王建明身上搜出现金300元和一张银行卡,在逼问出密码后,陶宏到银行取出现金400元。后在何国亮离开现场以后,姚龙云等三人又对王建明进行殴打,致其当场死亡。

    被害人死后,被告人陶宏即打电话告诉何国亮王已死亡,又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在外望风的李才洪。何国亮与李才洪来到现场后,何即叫陶宏买来一瓶白酒洒在王建明的尸体上,欲造成醉酒的假象。后何国亮等5人乘出租车到滁州市凤凰坝水库附近寻找好抛尸地点。当晚,何国亮等人将被害人的尸体装在编织袋内,用三轮车运到水库附近一废弃水泥掩体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建明系多发性肋骨骨折、胸骨骨折致血气胸死亡。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日晚,被告人何国亮、姚龙云、张安国、杨洪君窜至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在一家名为宝通旅馆开了一间605房间,预谋绑架卖淫女为人质勒索钱财。当晚23时30分许,杨洪君以“包夜”为名,从一美容店将女青年周某诱骗至旅馆605房间,四名被告人对周某进行殴打和威胁,逼迫周某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及美容店老板为其筹款3万元赎人,并要求将赎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帐号。期间,何国亮、张安国、杨洪君三人多次对周某进行轮奸,并抢走其240元。

    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被害人王建明的父亲和其未成年的儿子向法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40余万元。庭审中,法庭对此一并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被告人何国亮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法庭将择日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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