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6月抓15名“老总”
红网长沙6月21日讯(通讯员 谭阳张吟丰)
一个以开店、搞建设等为由专门忽悠亲戚、朋友、同学的传销组织团伙15名“老总”,于6月20日被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3、4月份,犯罪嫌疑人翁某、柯某等先期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带领其下线从江西南昌转移至长沙县星沙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对外宣称从事“阳光工程”、“连锁销售”,实则是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要求新人必须申购不存在的“资格”方能加入,申购一份“资格”为3800元,以后每份为3300元,最多可以高起点申购21份“资格”和“份额”,金额达69800元。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将传销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其中600份以上且两条下线均达到经理级别就可以晋升为“老总”级别,可担任传销组织中的各种职务,负责所谓的教育、纪律、产品申购、开会等工作。
该传销组织的业务员受组织引导通过打电话、上网等方式,以开店、搞建设等为由专门忽悠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宣称回报巨大骗取加入该组织进行投资。如果新人愿意加入,就由拉他来的业务员负责接待和安排食宿,同时安排场地和人员对新进人员进行上课培训,这个业务员也就自动成为新来人员的上线。整个组织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逐级递增返利、计酬,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案发后,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组织网络结构复杂,下线人员取证困难,长沙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了扎实的证据体系,并从快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翁某、柯某等15名团伙成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给予传销团伙严厉打击,维护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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