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在余杭区法院审理,53名头目被抓

时间:2019-10-16 18:18:01

郭山泽/漫画

    据余杭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以来,福建籍男子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这个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及“自愿连锁经营”等为名,以高回报为诱饵,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蔡郑毅等人以发展新人申购份额敛财,明确提出申购第一份价格为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凡参加者必须购买1份至21份不等的份额,只有购买了份额,才能获得加入这个传销组织的资格。
 
    在利益驱动和蔡郑毅等人的欺骗下,从2013年12月到2014年10月案发,这个传销组织在余杭区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就多达600余人。
 
    要管理如此多的人员,没有一套严密的制度是不行的,蔡郑毅等人采取“五级三晋制”(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的模式进行管理。按照他们的规定,每个成员只能发展3名伞下人员,每人最高可认购21份份额,然后伞下人员再发展下线,以此伞状模式不断“复制新人”。每个组织管理人员以伞下体系累计购买的份额(1份到600份不等)晋升业务等级,然后再按照级别及伞下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亲戚或者朋友加入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下设大组、办公室,由组织管理能力强的老总级以上人员担任区域6大老总、组长、直总,并负责直总层面的教育总监、素质课牵头等,统筹管理所在团队、大组的整体传销事务。组织要求所有人员之间都只能采取单线联系,并通过集中开会、交叉检查、处罚等手段实行逐级控制、层层管理,促使下线人员不断发展新人。
 
    队伍壮大,从武汉迁至杭州
 
    这个团伙为首的成员是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人,团伙骨干成员大多来自福建、海南、河南、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他们在蔡郑毅等人的领导下分工负责,使组织慢慢发展壮大。2013年12月,蔡郑毅等人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整体搬迁到杭州。
 
    之后,在王小华、汤水传等人的领导、指挥下,组织中的曾文辉、吕遂宁等19名高级业务员,将原来在武汉市的传销人员集体转移到了杭州市余杭区。
 
    到达余杭区后,为避开警方的视线,这个传销组织集体住进了余杭区比较偏远的一个回迁小区内。这个小区的空置率很高,但一下子涌入这么多人后,还是很冷清,也没见这些人出去上班,他们都待在出租房里干什么?
 
    原来,传销组织中的成员平时都被控制管理得非常严,不能随便出门或者串门,一般都在自己的出租房内上素质课(俗称洗脑),或者教授成员如何发展伞下人员。他们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名义,以老乡拉老乡、亲戚拉亲戚的方法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1985年出生的陈丽琴是福建龙海人,她就是被老乡拉进这个传销团伙的。陈丽琴于2013年10月加入传销组织,被抓时为“高级业务员”级别,她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大总管”“办公室直总”以及“直总层面经理”。至案发时,陈丽琴已组织、领导传销人员累计200余人,伞下人员50余人,累计申购600余份,涉案金额共230余万元。
 
    击鼓传花,几家欢喜几家愁
 
    转移到余杭区的近一年里,这个传销组织发展得非常快。组织的骨干成员平时最重要的事就是给伞下人员洗脑,要求他们不断发展新人。而要发展新人,高回报的“诱饵”非常关键。
 
    传销组织者谎称“1040阳光工程”是个涉及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大开发等,被国家暗中支持资本运作的大项目,只要参加者申购21份达到6.98万元,然后再发展21个下线,在两到三年里就能获得1040万元超高收益。这样的“诱饵”确实很诱人,但是这么高的收益根本就不可能实现,所以还要给大家制造一个可以达到的假象。
 
    这个假象就是包括传销组织大老总蔡郑毅等在内的19名A级老总,因为忽悠来的底层人员足够多,靠着这些人员的会费,这19人很轻松就做到了月入8万元以上,而且平时从不和组织人员同住,各自租住高档小区,开着宝马、保时捷等高档汽车。
 
    有了这样的奋斗目标,很多人为了不断“上位”,不惜把自己的妻子、朋友、亲人发展成为下线,传销组织中的王小华就是其中之一。他自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超过400人,涉案金额490余万元。而被王小华发展成下线的其妻詹晓萍,自2012年4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就达到了“业务经理”级别,2014年1月起她担任王小华等人的“办公室申购总管”等。至案发时,詹晓萍已组织、领导传销人员累计70余人,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事实上,由于“1040阳光工程”本身就是一个子虚乌有的骗人项目,蔡郑毅等人玩的就是“击鼓传销”的游戏。蔡郑毅等少数高管暴富了,大多数误入传销组织魔窟的底层人员却输惨了,不少人赔了本,有的亲友因此反目成仇,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2014年10月,杭州警方在接到举报线索后,经过摸排走访,出动近2000名警力一举摧毁这个特大传销窝点,抓获包括蔡郑毅、王小华等人在内的50多名传销组织骨干人员,教育遣返400多名参与传销人员。经查,至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抓获的骨干成员中有19名为高级业务员,34名为业务经理,传销金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
 
    辩称不是传销,无法回答“钱从哪儿来”
 
    6月10日上午,“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在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53名被告人和50多名律师将审判区挤得满满当当。余杭区检察院派出的4名年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不久,蔡郑毅就辩称自己干的不是传销,“这是一种古老的投资性的东西,老祖宗传下来的”。至于组织内部制度、人事安排等情况,蔡郑毅也说不清楚,“都是老祖宗定的”。
 
    “那么你们投资的项目在哪里?能不能举个实例?”公诉人问。“这涉及国家秘密,不能说。”蔡郑毅辩称。
 
    根据蔡郑毅在庭上的描述,这个组织在余杭区有N个团队,上级是谁他也不清楚,团队和团队之间交集也不多,顶多是领导人之间打打电话。像他这样“老总”级别的人物,共有十来个,而且“每个月都可能产生新的”。
 
    在随后的庭审中,蔡郑毅和其他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金额和发展下线的人数持有异议。蔡郑毅说,他在组织里没赚到钱,投入了160多万元,到现在才收回20多万元。公诉人反问:“你们这些大老总都是住高档小区,开宝马、保时捷等名车,钱都是从哪儿来的?”蔡郑毅一时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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