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惠购”三骨干获刑,原始股传销骗局,不要以身试法法不容情
时间:2019-10-16 18:18:01
2018年6月7日,广东省省公安厅组织佛山、广州、珠海、中山4市对“人民通惠”特大网络传销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7名。至案发,“人民通惠”传销公司以购物送积分、原始股等噱头方式,共发展会员123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5多亿元。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就有三名传销骨干被判了。
2014年初,刘清伟在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成立人民通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人民通惠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均统称:人民通惠公司),通过线上设立“人民通惠商城”,线下设立实体加盟店等推广渠道,同时设定了“金、银、铜”会员模式,以不同级别的会员可获得不同数值的排点、购物积分、理财积分等,会员发展下线会员的还可从中获得相应数值的积分返还,积分可用于商城购物,公司还承诺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后积分可按条件兑换相应的原始股。
2015年底,人民通惠公司与佛山市菩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菩提树公司)合作,由菩提树公司为人民通惠公司开发的“通惠购商城”PC端、微信端、手机APP陆续上线,取代了“人民通惠商城”,并另外创立运行“通惠购”三级分销模式,即会员免费注册入会,会员可从自己所发展的三级以内的下线会员的消费中获取提成。
2016年,在三级分销的基础上,人民通惠公司推出“微店”模式,即会员在“通惠购商城”一次线或累计消费满398元可获得“通惠”微店(即金猴阁)经营权,并晋升为“猴当家”,“猴当家”继续发展会员,可获得下级三层以内微店消费额的返利。与此同时,人民通惠公司推出“12338套餐”、“6368套餐”,“3184套餐”等,以旅游积分、获得同等价值的商品、商品排点、三级佣金、全球分红为卖点,通过公司内部培训、讲解、印发宣传单据等形式对外宣传,将“通某购”商品分成A、B+、B、C类组合产品,分别给予不同的提成奖励,继续鼓励积极消费及发展下线。
经审计,至2018年6月,人民通惠公司共发展会员有123万余人,涉及三级分销的传销资金就高达亿元,2014年,卢某某、曾某某分别注册成为人民通惠商城会员并开设实体店,曾某某发展方某某某为其下线会员,三人在广东省中山市通过组建微信群、分享商品链接及个人二维码、开讲座等多种途径宣传推广人民通某公司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从中获利。
至2018年6月,曾某某发展下线会员23241人;方某某发展下线会员3481人;卢某某发展下线会员2856人。
2018年6月7日,民警在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接源行政村抓获卢某某,当天曾某某、方某某经公安民警传唤,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讯问。4月1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分别判处方某某和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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