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人特大传销组织覆灭记
全天候跟踪、蹲守,最终直捣传销组织指挥部
事实证明,来自南方、解救女友心切的小陆潜入传销窝点后向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可靠的。
7月8日上午,传销组织的一名B级“经理”果然在传销窝点出现。这名B级头目以“成功人士”的身份,向传销人员介绍自己和其他“成功人士的工作业绩”,要求大家为了快速致富不能仅仅只是做一名E级业务员,要向D级主管、C级主任和B级经理这样更高的目标奋斗。他说,像他这样级别的人除了业务提成外,每月仅保底工资就有1万元。小陆瞅准时机将这名B级头目的相貌特征等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了正在传销窝点外围布控的执法人员。
这名B级头目很快结束了所谓的“巡视”,与两名随从步行至山城区牟山大道,登上了开往新区的公交车。工商执法人员遂驱车跟踪。
在跟踪这辆公交车的途中,工商所所长原朝霞驾驶的车辆急需进站加油,情急之下她打电话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进入新区的路口处支援。当原朝霞带领的工商执法人员赶到新区时,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已经跟踪传销组织的B级“经理”来到了位于华山路南段西侧的一个小区内,而这名B级“经理”则上了一栋居民楼的四楼。
当时,执法人员根据已掌握的种种迹象判断,这个传销组织的B级人员应该不止一人,其组织者很可能还有其他藏身窝点。为了摸清全面情况,执法人员决定对其继续跟踪和监视。
果然,通过连续5昼夜不间断地蹲守和跟踪,执法人员发现这伙传销头目的住处和办公地点共有4个,除了华山路南段的两个外,在新区的鹤壁火车站附近还有两个。其中,火车站附近有个窝点是他们的接待站,负责迎接被他们从外地骗过来的人员。这伙传销头目虽然远离老区,但他们每天在新区的活动十分诡秘,他们每次出门联络、接头的地点与上一次都不一样,他们吃饭的时间和所到的餐馆也不固定。而且,执法人员在蹲守时发现,尽管那些天酷热难耐,但是传销头目们房间里的电扇一次也未见开过。晚上,明明发现传销头目回到了住处,也从未见他们开过电灯或电视。
在连续5天的全天候与传销头目的秘密周旋中,不管是传销头目出门接头还是吃饭,执法人员一直冒着酷暑、忍着饥渴在远处紧盯不放。
到了7月13日1时许,工商执法人员已经掌握了这伙传销头目的全面情况,遂与民警联合出击,先后将传销组织的7名头目全部抓获,并现场查获了他们每个人发展下线人员的网络图、传销人员工资表、传销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道具和宣传资料等。
传销头目落网,传销组织解体
随着传销头目的落网,案件很快由行政程序转入司法程序。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取证表明,这个传销组织在鹤壁的首要人物名叫赵福奎。据山城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指导员邓俊青介绍,现已查明,早在2006年,赵福奎在辽宁鞍山市被朋友拉入传销组织。2007年,赵福奎与他所发展的下线人员何桂炳、唐正书等人来到我市山城区,利用亲情、友情,以合伙做生意或介绍工作为名,将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乡骗过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从事没有实物的传销活动,几年来共发展下线人员达500余人。他们的组织分A、B、C、D、E共5个层级,初入组织的人缴纳2900元的“入门费”即成为最低一级“业务员”,“业务员”发展3名下线人员后升为“业务主管”,发展9名下线人员即为“主任”,发展65名下线人员升为“经理”,发展下线人员达到392人以上后成为“总经理”。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且均来自于外地,办案民警又是首次接手这类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邓俊青带领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连续多日不分昼夜地调查取证,查清了传销组织涉嫌犯罪的大量事实和证据。该组织的成员大多来自四川、湖北、重庆等省、市,他们的大头目在幕后遥控指挥,由小头目跨省市“拉人头”发展下线,有专人负责“培训”活动,专人收取“入门费”,专人负责资金转运,其上下级之间保持单线联系,下级无法了解上级的活动情况。而且,上级对下级实行严格控制,只有达到B级“经理”的地位后才能单独和自由行动。如果对下线人员“培训”不成功,就对其进行恐吓威胁,甚至实施非法拘禁。
此次抓获的7名传销分子中,赵福奎、何桂炳和唐正书这3名B级骨干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被刑事拘留后,于8月6日被山城区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目前,3人已被移交至山城区检察机关审察起诉。
邓俊青对记者说,这是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罪名以来,我市政法机关查办的以该罪名入罪的第一个案例。关于这一新罪名,邓俊青介绍,“组织、领导传销罪”针对的是,在组织、领导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具备这种犯罪行为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项新罪名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作为犯罪主体和打击的重点对象,对一般的传销参与者则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
新时期以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邓俊青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查办这类案件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刑法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罪名,并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其组织者、领导者应当立案追诉。这一规定有利于对传销犯罪活动及时依法惩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赵福奎等传销头目在新区落网后,仍在老区沉迷于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对此全然不知,他们照常聚集在一起接受“主管”、“主任”们“洗脑”,继续从事着非法传销活动。工商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带着从传销头目那里查获的传销网络图、工资表及宣传资料等来到传销窝点,向传销人员宣布了他们的头目被逮捕的消息,现场的传销人员甚至不肯相信这是真的。“你们的‘经理’、那些躲在新区的所谓成功人士已经被逮捕了,你们靠传销发财的梦想该结束了。”民警的话和展示的传销网络图让传销人员个个目瞪口呆,他们意识到发财梦已经破灭,纷纷表示马上离开鹤壁,并在工商和公安人员的监督下撤出了传销窝点。当天,这个被比喻为苍蝇的传销团伙全部离开了鹤壁。
那位千里迢迢前来解救女朋友的小陆回到家后,给鹿楼工商所所长原朝霞打来电话称,他的女朋友小姚在离开鹤壁时说还会换个地方继续搞传销,在两人回家途经郑州转车时,小姚摆脱了小陆。而且,有个传销人员知道小陆告发了他们的组织后,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要对小陆进行报复。由此可见,传销组织的“洗脑”活动对传销者的毒害之深。
骗了那么多人,自己还是个穷光蛋
“这几年把家人、亲戚和朋友都骗完了,到头来不仅没有发财,还落到了今天这个地步。”传销头目赵福奎与记者对话时说。
8月29日,在市看守所里,本报记者采访了赵福奎等3名传销组织的头目。
赵福奎在从事传销之前是重庆一家茶馆的老板,照他自己的话说“生意挺不错的”。他走上传销这条路,当初也是被朋友所骗。2006年,赵福奎的一个朋友从东北给他打电话,说东北是全国重点开发基地,做什么生意都能赚钱,让赵福奎抓紧过去合伙经营门市。赵福奎赶到东北后向朋友提出先去他的门市看一看,这个朋友马上反问道:“我是不是你最好的朋友?我会骗你吗?”赵福奎没有看到朋友的门市,却被朋友带到一个地方每天听人讲课。结果,他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
赵福奎说,加入传销组织后不久他就发展了下线唐正书,后来发展的下线越来越多,他于2007年拉了一帮人来到鹤壁搞传销,又把更多的亲戚、朋友和老乡都拉了过来。“虽然后来当上了B级‘经理’,但是挣到的钱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家人没有花过我一分钱。”他这些年所收的全部“入门费”都汇给了“总经理”,而他与“总经理”长年不见面,只是听从“总经理”遥控指挥。为了欺骗别人,他买了一套冒牌的“报喜鸟”西装,西装的扣子是黄色的,他对外称扣子是用黄金做的,以此显示他“成功人士”的身份。他的父母都已经80多岁了,他的妻子知道他长年在外搞传销后离家出走,孩子这两年也不再与他联系。
今年47岁的唐正书是传销组织中的一名女头目,她在接受采访时手里拿着“悔过书”。她在“悔过书”中说,她年迈的父母都因有病长年卧床不起,搞传销让她对有病的老人弃之不顾。这些年为了多拉人头,她把所有的亲戚、朋友都骗了,今年还把自己20岁的儿子也骗了过来。儿子发现她原来是在搞传销后气愤地离开了,临走时说要与她断绝母子关系。
“参加传销之前我靠打工挣钱,2006年赵福奎说他的生意很忙,让我来帮助做饭,工资比在外打工挣得多。”唐正书说,见到赵福奎后才知道他在搞传销。
记者问:“你的儿子为什么不愿意跟你一块搞传销?”唐正书答:“因为他的思想不超前。”这一回答令记者不免对她写“悔过书”时的诚意产生怀疑。
唐正书的下线何桂炳今年50岁,采访刚开始他便说:“骗了那么多人,自己还是个穷光蛋。”
何桂炳原先经营啤酒生意,2007年唐正书让他过来一块儿挣大钱,他来了以后身不由己地加入了传销组织。当时,“主管”在上课时说拉来的人越多地位和待遇就越高,如果当上了“经理”每月保底工资至少1万元。由于“拉人头”相当困难,何桂炳为了当“经理”一次次地回到老家向家里要钱、向亲戚朋友借钱交“人头费”,后来实在借不到钱了,他卖掉自己手上的金戒指。
一笔“人头费”为2900元,他自己交了共19笔“人头费”,加上他发展的下线缴纳的“入门费”,让他当上了“经理”。当“经理”后他才发现被骗了,原先承诺的保底工资变成了3000元,而且保底工资仅仅只有3个月,3个月后发展不到下线则一分钱工资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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