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卡币”网络传销案
时间:2021-11-28 18:42:30
9月9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全省首例“维卡币”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35人获刑。
经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的经营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该案中的“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大陆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但是,“维卡币”并非由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发行,不具备与货币等同法律地位,更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据悉,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该案中3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资金13.6亿余元及孳息、
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涉案资金及被告人未退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经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的经营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该案中的“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大陆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但是,“维卡币”并非由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发行,不具备与货币等同法律地位,更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据悉,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该案中3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资金13.6亿余元及孳息、
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涉案资金及被告人未退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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