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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

时间:2019-10-16 18:18:01
    传销被称为“经济邪教”,由上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 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并成愈演愈烈之势,大大小小的传销组织山头林立,打着各种旗号招摇撞骗,但其骗术都大同小异,天下骗子本一家,再怎么改头换面,仍掩盖不了其骗人害人的实质.在南方,传销骗子们则摇身一变,打着“连锁经营”(有的叫‘纯资本运作’或打着‘合伙私募’的旗号)的旗号粉墨登场,鼓吹投资3800,可回报380万,它有一个更大的陷阱,就是多投资多回报,最多可投资21份(高起点,69800元,有的传销组织投的份数更多),鼓吹可得到上千万元的回报.导致更多的人梦断传销,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这种发源于两广地区的“连锁销售”,如毒瘤一般正迅速向全国各地扩散,现已发展到贵州、云南、湖南、四川、江西、湖北、重庆、浙江等地,甚至远至大西北的甘肃也有该组织活动.连锁销售投资更大,迷惑性、欺骗性更强,大家更要提高警惕。
    与北方的传销(网络营销)一样,“连锁销售”也采用“五级三阶制”,都以几何倍增原理发展下线(连锁销售每人发展3个人,北方是两个),都有出局制,都强调一次性投资、无业绩压力(无限代累积制)、资格永不滑落(无滑点)、可超越、可回归、责任心(人帮人),唯一不同的是“连锁销售”有个高起点,投资更大,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不大,换汤不换药。
    “连锁销售”的“大平台等腰梯形”真的能让每个人成功出局,实现自己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的梦想吗?
    我们先来看“连锁销售”所极力鼓吹的“几何倍增学”:1变3,3变9,9变27......把下线图画出来:
    这是一种直观的表达方式,大家可以看出几何倍增的威力是很大的,我仅仅画了4代,因为到第五代就倍增到81个,这张纸已很难画下81个圈,所以用下图表示:
        
    上面这两张图是“连锁销售”理论上的发展模式,也就是必须保证每个人都能叫3个人,良性发展下去,大家不难看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发展模式,这里也只列出了20代,因为到第20代已经把全中国人拉进来都不够了,网络总人数已达到17亿多人,而处在金子塔最底层第20代的人数是11亿多人,他们刚加入,一个人还没发展,占到总人数17亿多人的近66%还要多;而处在第19代的人数是3.8亿多人,每个人刚拉到3个下线,按每人只申购一份(3800)算,以“连锁销售”“五级三阶制”的奖金分配方式,每人才能提成1800元(实习业务员的直接提成570×2+升上业务组长的直接提成760),也远远拿不回他们的本钱;我们再来看第18代,处在这一代的人数接近1.3亿,他们每人也仅仅产生了12个下线,能拿到3980元的提成(比19代多出6个业务组长的间接提成,外加升上业务主任的间接提成380×3),表面上看已经拿回自己的本钱了,实际上也是赔钱的,因为在这期间的生活费、日常开支完全可以抵消掉;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第18、19、20三代都是赔钱的,加起来接近16.8亿人,占整个网络总人数17亿多人的96%要多,也就是说能赚钱的仅仅只有4%。
    再继续看第17代、16代,即使能把自己的本钱捞回来,也多多少少能够赚点小钱,但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生活费,还有承受的压力,亲情、友情的缺失,早已是得不偿失了。
    可能从事“连锁销售”的朋友会马上反驳说:你只算的是每人做一份,我们有个高起点,情况就不一样了。其实是一样的道理,我们把每份3800元,涨到3.8万,或者10万,第18、19、20三代照样赔钱,因为水涨船高嘛。
    以上还是在理想的发展状态下(每个人都能叫3个人)得出的一个结论,其实根本就做不到,表面上找3个人很容易,实际上困难重重,因为不可能来的每个人都能留下,回去的人就是“炸弹”,会破坏你的邀约市场,亲朋好友都知道你在那边搞传销,谁还会来呢?这时瓶颈就出现了.即使你能发展3个下线,你也不能保证每个下线都能发展3个人,所以说很多人只能发展一个或者两个,甚至一个也发展不了的也大有人在。
    在“连锁销售”里,“缺胳膊断腿”(拉不够3个人或者体系垮了)比比皆是,不可能做到平衡发展。大家可以按上图对照一下自己的体系,你上面有多少代,自己处在多少代,整体伞下应该有多少人不就一目了然吗?“连锁销售”“引进”中国这么多年,有可能自己早就排在20代以后了吧,应该说把全中国人拉进来都不够,为什么按“连锁销售”所吹嘘的总共参与的人员才几百万呢(这还是他们自吹自擂的说法)?他们能自圆其说吗?
    显而易见,“连锁销售”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赚钱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只有不到2%,98%以上的人都垫背了。
    在发展过程中要过"三关", 也就是"五级三阶制"中的三个晋升阶段,这"三阶"犹如过鬼门关,导致很多人被提前扫地出门,也就变相淘汰"出局"了。第一个晋升阶段是实习业务员(E级)晋升为"业务组长(D级),再晋升为业务主任(C级),这个阶段相对容易些,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只要份额达到,就可晋升,做高起点的自带主任线,加入就是业务主任级别,但是也有一些做低起点的因为拉不到下线,而提前败下阵来,成了这个"行业"的第一批牺牲品.不过这个级别的失败者我要恭喜他们,首先当初加入的时候没有做高起点,还算理智,损失不太大,因为高起点是一个更大的陷阱,不但把你套牢,还要把你榨光,非常可恶;其次你没有骗到更多的亲朋好友,虽然对你有看法,至少家还在,可以回家,不存在不好交代的问题。
    上了主任这个台阶的朋友也不要高兴得太早,前路茫茫未可知,"千元打底的月工资"也不是那么好拿的,要是你的下线做的是是低起点,那就拿到的更少,因为会产生很多代主任.你的第一代下线主任产生时你还可拿4%(152元)的销售补助,第二代下线主任与你平级时就没钱拿了,照样是入不敷出,过穷日子,不过还有盼头,因为每个人都有升"经理"的梦想.
    第二个晋升阶段是业务主任到业务经理(B级),这除了份额达到65份外,还必须要培养两名直接业务主任,那么很多单线跑(一条腿)的就给堵在了业务经理的大门之外,被迫打起铺盖卷回家,"万元打底的月工资"也就成了空想,这个占的比例比较大。处在主任级的失败者损失比较大,自己和亲人朋友的申购款加一块可能有几万到10多20万,毕竟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求得被骗者的谅解,尚不至于有家不敢归,重头再来的机会也还是有的,只要心中还有希望。
    那么做到经理级别的是不是就可以如愿以偿呢?你满怀希望地坐上"经理"的宝座,以为梦想中的"万元打底的月工资"可以捶手可得,结果你同样大失所望,因为这个"行业"全靠业绩吃饭,伞下发展慢的话,你作为经理拿到的间接提成也相当有限,即使能拿上万儿八千,但是好景不长,很快你的下线经理也一个一个产生了,当第一代下线经理产生时,你只能拿3%(114元)的销售补助,当第二代下线经理产生时,你只能拿2%(76元)的销售补助,当第三代下线经理跟你平级后,你就没有提成可拿了,只能等到升高级后才有钱可拿,而且这个等待不但漫长,而且有可能是遥遥无期。这些日子你不但要生活,还要打肿脸充胖子,花很多钱来包装自己,说明自己这个经理级别很赚钱。实际上你正在吃老本,日子过得够辛酸了,为了维持,你不得不四处举债,痛苦的是还不能随便与外人道也(特别是自己的伞下)。
    第三个晋升阶段是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员(A级),除了份额达到600份外,还必须要培养3名直接业务经理.这也就是"连锁销售"所极力鼓吹的"责任心":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三个合作伙伴先成功,让他先挣上钱,然后自己才能成功.实际上这是传销组织者预先设置的陷阱,是很多人发展过程中难于克服的一个瓶颈,很多人因为"瘸腿"(3条线不平行发展)而最终饮恨"连锁销售",不得不黯然离去。本来做到经理就已经千辛万苦,花费了很长时间,高级还是可望而不可及。所以说做到经理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稳赚不赔了,往往耗的时间越长,赔得越多,这犹如一块鸡肋,食之无肉,弃之可惜(不甘心)。这部分人也知道所谓的"行业"就是传销,就是一个骗局,而且自己希望也不大,但是付出太多,不甘心放弃,总想捞回自己的本钱,就像输红了眼的赌徒,结果输得更惨。不但自己一无所有,还连累了自己的亲朋好友,损失太大,很难补偿,也许只有流落异乡,或在亲人朋友的指责中过完余生。
    "五级三阶制"表面公平公正,实际上暗礁密布,随时都有触礁翻船的危险,钱是有数的,如果在一个平台上坐享其成的人越多,网头分的钱越少,所以在制定这套游戏规则的时候,网头会加以限制,用看似公允的制度把你提前淘汰出局,可悲的是很多痴迷者即使在放弃时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个骗局,或怨时运不济,或怨自己人缘关系不广,或怨自己当初不听话错打了电话......即使你明白是个骗局,你又奈他们何?你连起码的收据都没有。
    那么高级业务员是不是就"成功"了呢?到底有没有人真正出局呢?
    为了突出与传销的区别,"连锁销售"标榜自己有个出局制,皇孙轮流做,是一种良性循环.在这里告诉一个很多人难以相信的"行业"秘密:出局制是一个天大的谎言!根本就没有人真正出局!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机会成为金字塔尖上的人,梦想着"成功"的那一天,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置亲情、友情于不顾,甚至跟亲朋决裂也再所不惜,可悲的是这永远都只是一个梦,绝大多数人都成了金字塔下的一块垫脚石.再看看下面两张图:
380万的由来,这是我在广西北海卧底传销时,一位传销经理的亲笔手书 
上图是<连锁销售100问>一书描绘的"光辉钱景",大同小异.
 
    我们不必去细算"财富"的由来,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算式,外行人很难看懂,不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要走完"连锁销售"这"铺满鲜花"的全程,到出局到底要多少份额?--接近5万份!确实有点遥遥无期,即使有高起点,平均一下,也至少要发展1万左右的下线(人),我想问问那些连锁销售的朋友们,你们做了一年两年,扪心自问一下,你现在发展了多少下线?拿到了多少提成?离1万人还有多远,万里长征才迈出了第一步啊!
为了以示"清白","连锁销售"极力与传销划清界限,拿"出局制"来忽悠人.确实欺骗了很多人,实际上连锁销售"就是传销!
 
    "连锁销售"从来就没有人真正出局,有的只是无奈的单干!大家都知道传销组织所谓的公司和产品都是一个幌子,实际上是几个网头在幕后操纵而已,当升上高级业务员(A级)后,众多高级在一个平台上瓜分少得有些可怜的提成,本身也熟稔了那套骗人的把戏,倒不如把自己的体系带出去单干,做最上面的网头,至少那3800中的所谓的45%的成本、税收不就可以据为己有了吗?因为出局本来就是一个天大的谎言,在别人底下吃残羹剩饭,永远都不可能赚多少钱,包括高级也不例外,所以脱离原体系单干,也就成了明知上了贼船,而又不甘心放弃的每个高级业务员无奈的选择.
    即使自立门户单干,想长期维持下去也很困难,首先随着体系的扩大,很难操控整个网络,体系随时在发生裂变,很多下线另起炉灶背叛上线单干,搞不好就会成为光杆司令被排挤出局,可以说这犹如一个黑社会,互相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为争山头,不惜火拼,在这样的一个人人自危的环境里,你的生命财产会有保障吗?
    其次,这本来就是风险很高的一种违法活动,<禁止传销条例>早已颁布实施,政府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在广西等地不断有"连锁销售"的高级业务员落网,媒体宣传越来越多,对那些下线来说感觉好像不明显,但对经理以上的人员就感到压力了,级别越高感觉的危机越大,因为一旦被抓住是有坐牢的危险。高处不胜寒,也许表面风光的背后是他们的惶惶不可终日。所以很多高级人员慑于法律的威严,不敢再继续骗下去,卷款潜逃的很多,传销体系也就随之土崩瓦解.
    人的欲望是无限膨胀的,可能很多传销网头抱有侥幸心理:这个行业虽然犯法,但是只要心狠,还能够骗到钱,而且即使抓住了也不会掉脑袋,最多也就判几年刑。可是你想没想,你怎么去面对赔了钱的亲朋好友?怎么向那些倾家荡产的下线交代?据警方调查,自2006年以来,全国各省市因传销人员下线报复上线引起的刑事案件多达数千起。绑架、杀人层出不穷,其中发生的杀人血案就有近百起。而且作案手段及其残忍。2004年1月,广西柳州市接连发生了两起凶杀案。经侦查,被杀的6个人都是同一个非法传销组织最上层的负责人,杀人者是他们的下线。这件惨案轰动全国,上了当年央视的<焦点访谈>,题目是<传销是条不归路>。这为那些传销高级老总们敲响了警钟,多行不义必自毙,还是赶紧弃恶从良,改邪归正吧!
    可以说传销没有一个人能笑到最后,这种靠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成功"能算真正的成功吗?成功并不是赚钱越多越成功,成功是多元化的.成功其实是一种感觉,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感觉,它是每个人达到自己理想之后一种自信的状态和一种满足的感觉!总之,我们每个人对于成功的定义是各不相同的!而到达成功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先得学会付出常人所不能付出的东西!传销灌输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思想,这种价值观念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即使靠不择手段骗到钱了,你能心安理得吗?
    "五级三阶制",能赚到钱的永远只是高居金字塔尖的组织者,以及一些不择手段,靠单干或者把他人踢下去才使自己爬上金字塔顶层的少数几个人,一切都靠谎言和欺诈来维持,良性循环根本无从谈起.
    大家可能都买过福利彩票,很多人成百上千地买彩票的目的就是想中大奖,中500万的人有没有?肯定有,但是几率非常非常低,如果你买彩票的时候,卖彩票的告诉你每个人都能中500万,你会相信吗?你肯定不信,钱从哪来?"连锁销售"不也是一样的道理吗?把全中国人都拉进来,每人都投资3800,难道每人都能赚380万吗?不要相信那些天上掉馅饼的神话了!
    传销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数字游戏,其本质就是一种财富从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整个过程不创造任何价值,所投入的钱并没有增值,羊毛出在羊身上,上线的收入来自于下线交的入门费,必须不停地发展下线以维持体系的运作,无"米"下锅整个体系就会有崩盘的危险.无论组织者描绘得多高尚,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分钱的游戏,规则是组织者制定的,得利的永远都是居于金字塔尖上的黑心网头,底下的绝大部分人都将血本无归,而且体系越大,垫背的人越多.
    非法传销的受害者多数是穷人,以农民、城市下岗人员、待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居多,被骗的钱不是借贷来的(有的还是借的高利贷),就是很多人一辈子都舍不得花的的积蓄,那都是他们一分一厘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准备留着自己或者儿女结婚、买房、读书的费用!
    当一切梦想破灭以后,非法传销的受害者失去的不单单是时间和金钱,还有亲情、友情、甚至爱情。很多人无法面对现实,感到愧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选择了逃避,有家不能归,只有长年漂泊在外。他们往往很自闭、多疑、偏激,甚至仇视这个社会。非法传销,确实正如传销组织所鼓吹的,是一个“改变”人的行业,它不单是改变一个人,甚至会毁掉一个人。
    传销导致的人间悲剧更是磬竹难书: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家庭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多少亲朋反目成仇,形同路人;多少恋人劳燕分飞,天各一方;多少学子中断学业,断送前程......
    传销受害者都要遭受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浩劫,传销成了他们心中永远的痛,很多人从此一蹶不振,甚至自暴自弃。当他们走过布满荆棘的“成功之路”,早已是众叛亲离,伤痕累累。
  传销的受害者不是几个人,而是数百万,上千万,直接关系到数百万个家庭的幸福,传销所伤害的不仅仅是参与者本人,还有他们身后众多的亲人朋友。传销的痴迷者做着他们虚无缥缈的发财梦,而他们的家人和朋友却担惊受怕,遭受全家离散之苦。被骗者的家人为了说服他们的亲人,他们绞尽脑汁;为了唤回他们的亲人,他们望眼欲穿。一次次奔走在希望与绝望的边缘,活活受着煎熬啊!他们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成天以泪洗面,企盼着日思夜念的亲人早点回来!但是面对执迷不悟的亲人,他们感到特别无助,特别的无能为力,除了漫长而无望的等待,又能做什么呢?无尽的思念和难言的伤痛更向何人说?!
    是该清醒的时候了!这个马拉松式的美梦啥时才有个头?只不过有的人已经醒来,而有的人的美梦才刚刚开始。
    "连锁销售"是吃人不吐骨头的魔鬼,就是典型的传销,这种运作模式不管从哪方面来看,都是一个陷阱,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短期操作,不可能永续经营,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连锁销售”在国外叫“老鼠会”或者“金字塔销售”,在国外是严厉禁止的,处罚比中国严厉得多。我国也已经颁布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加以禁止,这种模式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传销就在我们身边,传销已无处不在!悲剧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上演,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诱惑,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380万的狂想,注意: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有了上文对"连锁销售"制度的一番剖析,我们对"连锁销售"的骗术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于其它的歪理邪说就更加不值一驳,不过为了以正视听,不让骗子的骗术屡屡得逞,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还是有必要多花点笔墨,戳穿这帮骗子的美丽谎言。
 

一、"连锁销售"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属于直销范畴吗?

    我们先来看看传销组织的定义:连锁经营就是产品在通过连锁店销售的同时,又利用广大推销员(即销售网络)加以推广或直接把产品介绍和销售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提成的销售方式。按其本质,连锁销售仍属直销范畴,是传销的“姊妹篇”,即同为多层次销售属性。

    以上是传销头子(骗子)魏子在他编著的非法出版物《连锁经营指南》一书中对"连锁经营"的定义.我们在来看另外一个传销头子(骗子)激流在他编著的非法出版物《连锁销售100问》一书中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销售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是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是以20%的店铺加上80%的人力资源,以产品为纽带,以推广直销文化、培养直销人才为目的的一种销售模式.连锁销售是在直销市场在中国还未发育成熟而又必须开放直销业这一特定社会时期产生的一种独特销售模式,在经济学范畴,称为连锁经营,在市场运作中称为连锁销售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叫“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简称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特许经营连锁(即: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等,简称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自由连锁(即:自愿连锁,简称VC),即保留连锁商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

    从定义来看,连锁经营只不过是公司以不同方式开设和授权店铺的经营方式。店铺的经营者通常也会雇佣推销员来推销商品,但是给予推销员的回报不会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推销员也只是推销商品,并不发展人员,也不会产生多层次团队。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连锁企业,如:超市连锁业巨头沃尔玛Wal★Mart、快餐式连锁业麦当劳McDonald’s和肯德基KFC, 以及中国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等,这些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传销组织的"连锁销售"是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其不断地拉人入伙,入股分钱的游戏也与直销毫不沾边,实质就是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

    传销组织混淆概念,大玩"障眼法",以期偷梁换柱.瞒天过海,欺骗那些没有经济常识的人,对于这种穿着鲜亮的“马甲”,新瓶装旧酒的另类"直销",我们一定要擦亮眼,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上当受骗。

 

二、"连锁销售"是国家引进的,为了抵制外货,解决就业,是受到国家暗中保护的吗?

    1、非法出书大肆欺骗,断章取义寻找理论支持

    "连锁销售"参与者对每个新人振振有词: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全面禁止了传销,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岚青和国家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牵头花了几个亿由从新加坡引进,并通过论证后,于1998年5月12日投放于两广试运行。

    这简直是胡说八道,不值一驳!断章取义、混淆概念,甚至凭空捏造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给新人“洗脑”的内容有98年国家禁传前传销刚进入中国时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此一时彼一时也,别拿鸡毛当令箭,忽悠人;有断章取义摘取领导人肯定“连锁销售”的讲话,当然如上所述,此"连锁销售"非彼"连锁销售",风马牛不相及,彼此毫不沾边,还有一些领导人的讲话和文件是他们编造的。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帮骗子为了说明"连锁销售"的合法性,已经把“连锁销售”产业化,还公然出版了一些为其摇旗呐喊的有关“连锁销售”的非法出版物,以寻找理论支持,甚至歪曲事实,说成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实际上这些书籍在公开的渠道是买不到的,只有地摊上有售。笔者在广西贵港的地摊上花50元(讲价)买了全套有关"连锁销售"的书籍(共10多本,标价得300多元),纸质粗糙,错别字连篇,虽然打着各个出版社的旗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出自地下加工厂,摊主告诉我就这些书卖得快,传销人员一买就是上百元批发,可惜很多人还深信不疑,将其奉若神明。

“连锁销售”,用谎言编造的金字塔陷阱!

    为了寻找理论支持,陈瑜教授所著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成了传销骗子的教材,“消费资本论”不但被"连锁销售"奉若制胜宝典,被"发扬光大",也成了我国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广西永乾传销的“消费来福系统”就是明证。如果一种销售模式只能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展开,没有过硬的商品,产品也仅仅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一个演戏的道具,说得再动听,也掩盖不了其骗人坑人的实质.显而易见,更多人支付金钱购买商品是为了自身生活的需求,而不是投资。

   2、假借民族主义,谎称抵制外货

    首先,能不能抵制外国产品冲击民族工业,取决的不是一种销售模式,而是在各行业有强大的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

    其次,即使“连锁销售”是合法的直销,是无店铺销售,但它也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直销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仍相当有限,在中国更是鱼目混杂,难成气候,更谈不上抵制外货的说法。

    再其次,有竞争才有提高,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我们要有自信打开国门,也要有实力走出国门。中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我们不可能回到那种闭关锁国的时代,即使对某些行业有冲击也很正常,只能说明还缺乏竞争力,需要进步,不是传销就能抵制的。

    最后我要问问,难道赤手空拳,天天坐着屁事不干,背羊皮卷、骗人就能帮助国家抵制外货吗?   

    传销造就了一群好逸恶劳、崇尚不劳而获的畸形消费群体,拿着自己的多年的积蓄,甚至不惜债台高筑,过度消费我们这个社会最珍贵的东西--诚信!把自己的明天参与到一场鲜有胜利者的豪赌之中,结果一切都成为泡影。所以说传销不但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相反是祸国殃民,贻害无穷!

    3、解决就业的说法

    这种说法简直是贻笑大方,"连锁销售"的参与者包括很多大学生、下岗工人、农民工,成百上千万的人身陷其中,不事生产,坐吃山空,整个过程不创造任何价值,天天犹如和尚念经,坐等天上掉馅饼,一群傻子在那里疯疯颠颠地玩一个分钱的数字游戏,表面上是减轻了就业的压力,但是用这种方法减轻就业压力,无异于饮鸩止渴,杀鸡取卵,政府会暗中支持吗?也太小看政府的智商了吧!

    不过我们还得佩服骗子迷人的演技,虽然种种说法荒诞不经,但却很有迷惑性和鼓动性.真的做到了欺骗一切可以欺骗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无所不用其极啊!

 

三、"连锁销售"真的是既不犯法,也不合法吗?

    这种说法本来就自相矛盾,是不成立的一个命题,我们暂不讨论这句话语言修辞上的错误,先看看传销组织是怎么解释这句话的.传销组织说这个行业还没有立法,“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西方法理的一种认识,我们也表示赞同。但是,《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早在2005年就已经颁布实施,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怎么能说还没有立法呢?这很明显是一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说法!

    《禁止传销条例》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连锁销售”自称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以几何倍增原理,每人发展3名下线,1变3.3变9,很明显形成了一种上下线的关系,通过申购买资格交纳入门费,从下线的申购款中提取报酬,哪一点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难道小偷的脸上必须写上“小偷”才是小偷吗?
    如果不违法,申购的时候为什么不给收据?如果不违法,申购的时候要临时通知地点,而且在外面戒备森严呢?如果不违法,为什么晨会要在天不亮时进行?而且集会时要拉上厚厚的窗帘,难道怕见光吗?为什么在你们所谓的宏观调控时要搬体系?为什么很多人要用假名?如果不违法,为什么执法人员在查处时,你们都众口一词地回答刚来,而避而不谈自己的真实情况?多问几个为什么?我知道《连锁销售100问》早已经为你们准备了“合理”的答案,实际上你在里面不可能找到答案,出来后什么都明白了,但是为时已晚。
    说到这里,很多人又会狡辩,那只是条例,不是法律,这就更缺乏法律常识了,条例不也是法律中的一种吗?
 
四、真的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吗?真的是锻炼人的一个“行业”吗?
    先摘录一段“连锁销售”参与者的心得体会置身在这里,你随时能够看到周围各个阶层的人一步步改变、一步步成功,这是最强的动力也是最大的鼓励,他都行(有石匠、有文盲、有民工、有地痞、有十七八岁的小女生),我凭什么不行?!这里也是交流、学习的平台,你无法想象五六十岁的老人站在台上用普通话高声朗读《羊皮卷》,老实巴交的农民潇洒地给大家唱流行歌曲,十七八岁的小姑娘饱含激情地为大家作即兴演讲,曾经的社会小混混挥洒自如、风度翩翩地为大家主持晨会。你同样无法想象太多所谓“高层次人士”被他们的激情、精神、能力所感染、所激励、所征服!你还是无法想象即使在寒冷的冬天,无数的人在凌晨5点多充满激情的醒来只是为了在晨会上去抓一次机会煅炼自己、推销自己!你更无法想象在管理模式的规范下,在炎热的夏天都不曾买过一瓶冰水,再远的路也没有人会掏钱坐车,嗜酒如命的人不再喝酒,狂赌成性的不再赌钱……
    这是每个"连锁销售"参与者的真情流露,可谓信心满怀,豪情万丈,只可惜,这一切用错了地方,有这么高的激情、这么大的自信,干什么不好,非要去干骗人的传销呢?
    而且你们所做的和你们所要证明的东西没有联系!
    “连锁销售”为什么能让这么多人如醉如痴、前仆后继,如飞蛾扑火,为求真"金",置亲情于不顾,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呢?当然这就是传销洗脑的威力!

    一听到“洗脑”这个词,可能“连锁销售”的参与者感到很敏感,觉得这个用词太过不尊重,简直就是一种侮辱,仿佛触动神经私的,显得异常的激动:我不是傻瓜,我是自由的,我脑袋清醒,凭什么说我被洗脑?甚至还要“义愤填膺”地辩解:什么是洗脑?洗脑就是改变观念(他们更喜欢用这个词),我们从生下来起无时无刻不在接受洗脑,在学校老师洗,在家家长洗,在单位领导洗,看电视报纸被政府洗,了解行业的过程不外乎是让人认识一种新的观念。

    这就是传销人员的共同特征:强词夺理和狡辩!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别人的同时,又把别人痛斥一顿,然后扬扬得意。

    不管叫“洗脑”也好,还是叫“改变观念”也罢,我们不得不承认,刚接触“连锁销售”,几乎没有一个人马上就认可,都是用一种排斥和怀疑的目光,经过7天左右的“学习”,连篇累牍地“走工作”、开“晨会”、学“经管”,通过“亲情感化”、描绘“光辉前景”、“答疑解惑”、“现身说法”、“成功励志”等而一步步请君入瓮的。

    久而久之,对这个“家”就产生了心理依赖,好比一群沾上了毒隐的人聚在一起公开吸毒,在烟雾缭绕之中,他们迷失了自我,找不到方向,虚幻地认为自己心里有目标、有方向、有信心、有底气、有股力量!而实际上什么也没有,什么也得不到。

    人人都要有梦想,人人都要有自信,这个本没有错,但是在一个小圈子里孤芳自赏,自我陶醉,连自己有几斤几两都不知道了,梦想着自己长上了翅膀,要一飞冲天,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毕竟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豪情只属于那个狂热的年代。虽然说成功机遇和胆量很重要,但决定人生高度的还主要是自身的真才实学。你首先要认清自我,知道自己是谁!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而且这一切是在不声不响中悄然完成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断绝你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反复地给你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把对“行业”不利的一切东西都说成是“负面”,使你对“行业”坚信不移,而实际上你对“直销”和“连锁销售”的了解仅仅来自于你们的领导,你浑然不知自己已被误导,被利用,被欺骗了,成了网头手中一个赚钱的工具,在短短的时间里完成了一次让亲朋感到不可思议而又判若两人的兑变:从一个受害者被复制成一个合格的骗子!

    传销洗脑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同时它又紧紧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贪婪!使很多人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深陷在财富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传销还有一个特点: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还不能去打听,下级对上级的谎言深信不疑!也正是被金钱扭曲的追求迷失了双眼,往往在巨大诱惑的驱使下看不到隐藏在“成功”背后的东西——欺骗!

    可叹老实憨厚也有几分愚昧的跟随者偏偏识不破这些骗术,神昏颠倒地在一起群魔乱舞。在狂热的气氛中,很容易使人失去理智,甘心为别人卖命,结果断送了一切,一朝醒来才知是一场噩梦。也许这些可怜的传销痴迷者还不知道,在你们受到欺骗,愚弄,被利用的时候,你们所景仰的“成功人士”之流正在暗自窃笑呢!窃笑自己得计,窃笑你们的蠢笨,给你们灌了点“成功励志”的迷魂汤,就被他们牵着鼻子走,还洋洋得意。
    传销能学到什么呢?学到的也仅仅是一些骗人的技巧,华而不实的所谓成功学,满嘴的胡编乱造、强词夺理和狡辩!
    “媳妇都熬成婆了”换来的是虚度年华,悔不当初!
    光辉灿烂的日子更是遥不可及,犹如海市蜃楼,虚无缥缈!
 
五、说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还有疑惑,你说这个既违法,又根本赚不到钱,那为什么我们在当地没人管,而且还鼓励当地人盖房,实行电信优惠,网内互打免费等优惠政策,真的是地方保护吗?

    为什么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因此传销源头难以发现,组织者难以抓获,更有一些传销核心头目,在向下线发放奖金前,向执法部门匿名“举报”,同时毁匿证据、携款潜逃; 

  二是调查取证难。传销有自身的特点,就是一级连一级,但隔级之间联系很少,资金传递无任何凭证,加上它活动的流动性、广泛性和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而对新型的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三是打击处理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说传销可以按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进行处罚,而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与传销本身特点和危害并不吻合,有时就造成公、检、法认识上的不统一,加上证据不完整,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也正是因为定性、处理难,致使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不敢及时对一些正在“经营”的传销公司进行查处,往往等到人去楼空,才仓促立案; 

  四是经费投入难。查处一起传销案件,既要遣返,又要侦查,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障,如果没有专门的经费拨付,只能采用驱散、赶走的简单办法,既调动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能有力打击传销行为。

 

    打击传销难就难在法律对传销太仁慈,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这也是我们的相关立法部门需要改进的地方,建议尽快颁布传销罪!

    由于法律滞后,打传就像轰苍蝇一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所以打传成了各地执法部门非常头痛的问题,久而久之,热情不在,麻木了,就不爱管了。

    而一些地方政府的熟视无睹,不作为,又被传销组织加以利用,说成是地方暗中保护的。即使是严打期间,他们也有“合理”的解释:政府是正面压缩,侧面扶持。进公安局和工商局对于传销人员来说更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而且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众口一词:我刚来;是过来玩的;不知道!从执法部门回来,一个个还沾沾自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领导更要借题发挥一番:如果这个行业犯法,他们能放我们回来吗?于是以前抱怀疑态度的人也坚信不疑。

    他们不知道,法律是分轻重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于那些深居幕后的网头,已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是这些头目都是藏起来的,抓不到;而底下的人都是受害者,都没有赚到钱,不可能拘留或判刑,只能说服教育,或者予以驱散。《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对一般参与人员处罚确实很困难,他们都执迷不悟,简单的说服教育根本就不起作用,而且自我保护做的非常好,钱卡都是藏起来的,罚款的事也就不了了之。所以很多传销人员藐视法律,认为有机可乘,可以“大展宏图”,当有一天梦断传销的时候,面对“求天不应,告地无门”的窘境时,又会迁怒于政府的“仁慈”。

    同时我们也要找找自身的原因,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者的蛊惑下,连派出所、工商所都敢砸,俨然一个个走火入魔的邪教徒,把一切对“行业”不利的东西说成是“负面”,把集中打击说成是“宏观调控”,有几个人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听得进亲情的呼唤?

    另外,传销组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其生存环境。大家都知道传销组织都采取异地邀约,封闭式管理,把天南海北的人骗到某一城市进行集中“洗脑”。由于大批人员的集聚,他们要吃要住,所有生活资料都在当地选购,某种程度上会给当地经济带来短期的“繁荣”。再加之许多群众法律和社会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主动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还有一些部门为了一己之私,置公平正义于不顾,为传销人员大开方便之门,电信优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无容讳言,大量传销人员的积聚对当地确实有好处,房东乐了,商贩赚了,可是传销人员的腰包瘪了!越来越多的人将会沦为传销难民,成为穷人中的穷人!

    地方保护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因为传销对当地的危害几乎为零,所以在打传上很多地方不积极,只是消极应付。但是我们不能单凭这点就给“连锁销售”戴一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红帽子,而且这种带动也只是泡沫,不长久,实际上是当地政府一种短视的行为。要带动当地经济,持续发展,还得靠招商引资,投资办厂。

    退一万步说,如果“连锁销售”是一个好“行业”,能够保证每个人都能赚380万,要地方保护的话,就把外地人撵走,让当地人发展好不好,靠出租房屋,赚点生活消费能赚多少钱?哪有让当地人做“行业”来得快?380万,难道当地的地方官不知道孰轻孰重?会眼睁睁看着肥水留入外人田吗?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但谎言终究是谎言,早晚有戳穿的时候。外衣包装的再华丽,披着羊皮的狼终究是狼,改变不了它吃人的本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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