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榆林市禹州区人民法院就“巴梅拉”特大案一案作出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案件调查档案共550余卷,判决19名被告,涉及3名成员。万人以上,
涉案金额超过43亿元。
法院认定:
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于慕荣和牟某成功计划在香港注册成立亚洲Bamella美容保健组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amella公司)和广州Bamella Products。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蕉保健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香蕉保健医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申请“融溪”商标注册,并启动了“榕溪排毒套餐”,“榕溪护肤套餐”美容产品)等传销公司。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于某荣和顾某成以上述公司为平台销售美容产品“榕溪排毒套餐”和“榕溪皮肤护理套餐”,以建立会员,拉头等。一种离线的多层次营销模型,将购买的数量限制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商,并通过在上,下层购买产品获得佣金奖励,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关于各种级别的代理资格,Banmela规定: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级别:特殊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和普通成员。新进入者购买一套美容产品(9,800元人民币)即可成为普通会员。要成为三级代理商的特殊代理商,他们必须支付1,500,000元至45,000元人民币才能购买该产品。巴米拉规定了三种获利方式:“零售获利”,“批发价差”和“感谢佣金”。
Bamella公司以及由被告人Yu Mourong和Kou Moucheng领导和管理的一系列关联公司,以及一系列关联公司,在整个MLM组织系统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其家族成员余某义,余某余,余某为,秦某军和唐某山负责传销系统关键部门的管理,构成了百美拉传销的家庭式管理和管理体系。
一方面,Banmela公司要求各级代理商使用微信来夸张Banmela产品的美容效果,不断展示各个地区投资推介会的热门场面,展示高额代理商获得巨额现金回报,展示诸如海外旅行,展示房地产购买,虚假宣传图片以及豪华车和奢侈品的视频吸引了其他人加入MLM。
截至2018年10月9日,于某荣,已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离线开发了口模城的传销活动,共有38671人和24个级别。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营业额为43.77亿元,两人非法进行的传销活动共计13.63亿元。该案中涉及金字塔计划的其余被告的营业额在19亿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非法利润在700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
法院判决:
包括俞某荣在内的19名被告犯有组织和领导金字塔计划的罪行(包括因若干罪行而构成的俞默,、因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而涉嫌何谋松),并被判处12至2年徒刑。等待期满的有期徒刑,共处以罚款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7亿元,追缴后移交给国库。
法院根据《刑法》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对每名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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