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2013年12月23日,公诉机关就本案向赤壁法院提起公诉。
赤壁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吉某某在“台湾嘉威特广告”
传销网站内以拉人头的方式直接发展下线会员傅某某(已判刑)成为报单中心,而后通过傅某某间接发展下线报单中心郑某、李某、陈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上述3人又直接发展下线会员3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被告人吉某某通过“台湾嘉威特广告”网站非法获利5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某组织、
领导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据此,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等规定,赤壁法院于日前做出了上述判决。
点击广告就能赚大钱,这样的好事其实是
网络传销。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8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
传销本质
不过在成为会员前,刘先生对此一无所知,他完全是抱着兼点职的心态来加入的。
2010年11月,刘先生投了3000元成为会员。头10天点广告的钱就自动转成报单币了。一开始给9.5元,看人多了就给9元了,后来找个借口又给7元了。不过,当他准备申请提现后,才发现根本没法提。
发现无法提现的不止刘先生一人。当年11月中旬,该网站突然关闭,众多投资者选择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发现,上述会员被骗会费全部打入广西南宁市一吴姓人的银行账户,而该网站的服务器设在美国。
2011年1月10日,新疆喀什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布预警,提醒市民警惕“台湾嘉威特广告公司”的网络传销。此后,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对相关传销人员的抓捕行动。2013年1月6日,吉某某被赤壁警方抓获。
吉某某交代称,2010年8月,其伙同他人设立“台湾嘉威特广告”传销网站,该网站没有实际商品,主要是以点击该网站广告即可获利为诱饵,要求每个加入者拿出注册费加入该网站。加入后,每个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作为自己的直接下线,获取收益。然后下线又可以发展下线,整个会员呈金字塔型。
“吉某某以点击广告获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书中如是指控。
“广告商机”
“不用口才!不要人脉!坐在家里每天点击广告稳赚10-300元!每月稳赚300-9000元!”这是嘉威特广告传媒的宣传口号。除了赚钱,该宣传更吸引公众的一点是,这个所谓的“嘉威特事业”在家里兼职就能做。
那么,点击广告是如何赚钱的呢?根据嘉威特的宣传,每位新加入的会员在注册成为“台湾嘉威特广告公司”网站不同级别会员后,就可以靠点击广告赚钱。
然而,赤壁市法院审理查明,该网站资金来源于所有会员按照等级不同所缴纳数额不等的会员费,其他没有任何资金注入。
据吉某某交代,该网站的注册会员登记分为普卡、金卡、钻卡、报单中心四个等级,分别需要缴纳300元、3000元、1万元、1.2万元人民币。该网站赢利模式主要有三个方面:1.不同级别的会员在该网站点击广告商标,可以获取网站自行以电子币的方式支付给其会员账户的相应报酬。2.不同级别的会员发展不同级别的下 级会员,可根据级别获得多少不等的返利。若成为报单中心之后,其直接发展的下级会员再发展的所有下级 会员在报单中心报单的,报单中心可以提取5%的回扣。
不同级别的会员在发展不同级别的下级会员的返利, 该网站经其发展的下级会员注册后,自动以电子币计费生成返利发放到该会员账户内。3.普卡、金卡、钻石 会员在同一时间段发展同一级别的下级会员,该网站按照每个会员所发展的下级会员自动为新会员生成网络 编码,按照编码不同将新会员自行分为左右两个区域,若左右两个区域的会员同时存在,该网站会支付左区 与右区对碰的对碰奖励。网站流通交易的货币是网站自行发行的电子币(虚拟币),作为支付给每位注册会 员所获取的收益来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