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名官员因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被起诉,涉案总金额超过3700多万,引起了广泛的关注。12月1号,上游新闻记者从其代理的律师那里获悉,该案于11月24号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罪名,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涉及到的平台之前曾爆出过一张股权比例图。
1、一名公职人员被判处4年6个月的监禁和罚款
近日,江苏省泰州泰兴市委书记赵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死刑,这一新闻在本地引发轩然大波。
根据泰兴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检方认为,赵某所在的“MBI”公司,在网络上进行了虚假的广告,并以投资和理财的名义,向参与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他们的网站上,从他们的网站上找到了一种名为 M币的虚拟货币。从而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同时,他们还会打着“投资有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在这段时间里,新注册的成员在老成员的引荐下,以“静态收入”、“动态收入”的名义,通过发展人数和贡献来获得返利,再通过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方式,实施非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经过调查,赵某从2016年10月到2019年11月,在泰兴市成立工作室,建立微信群,组织培训,积极发展成员,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下线,通过直接推荐奖、对碰奖、管理奖等方式来发展下线,这些人控制的银行账户直接为传销资金筹集了37201768.33元。经过核实,赵某在25个楼层发展了476名下线。
根据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流水和证人证言,泰兴市法院在今年八月对赵某与其他成员进行了一次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向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收取报名费,并根据发展人数的多少来进行返利,诱使其他成员不断地加入他们,骗取更多的资金,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是共犯,应当予以处罚,公诉机关的罪名成立,最终以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这个被举报的平台,曾经是一个宣传的地方。
2、涉案团伙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了1000万以上的成员
赵某所涉的 MBI公司从2016年以来,已数次因涉嫌传销而被曝光。
根据中国长安网和中国法院网的消息, MBI公司下属的 MFC网,以投资和理财的名义,要求参与者在 MFC平台上消费700-245000元,在 MFC平台上购买一种名为“易物币”的虚拟货币。成为成员。会员之间根据推荐发展的先后次序,形成了上下两个层次,通过发展成员的人数、投入的金额,设置推荐奖、对碰奖等,以此来计算返利,并以投资有高回报、只涨不降的方式,诱使更多的人加入 MBI传销组织,实施非法传销,骗取钱财。在2019年一月,由于 MFC平台无法进行退款和提现, MBI的传销组织再次成立了 MTI网站,并采取类似的方法来招揽和发展下线。
中国长安网消息,从2012年开始,“MFC”已经发展了超过1000万名会员,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00亿。经过公安机关的研究,发现此网站存在传销行为。很多法院在公布有关案件事实的时候,均将其界定为“新型的网络销售”。
此外,上游新闻记者还从广西、上海和湖南三省的法院获得了与上述报道相一致的判决,其中中国法院就公布了232份与上述案件有关的判决书。到现在为止,泰兴市检察院起诉的赵某的上线,以及发展赵某的下线,都已经被判有罪。其中,赵某的一个上线赵某婵,据说也是 MBI公司的最高职位,“MBI全球领导层”。
广西苍梧县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裁决,赵某婵生于1973年,来自广东,2013年12月加入 MBI后,发展了一批人加入 MBI,并成立了一个名为“飞猪一族”(后更名为“福多多”)的 MBI群,推广 MBI信息;赵某婵名下有2个成员 ID,每个账户有43625名下线,等级57。还有一个账户,有54569人,等级达到了45级。截止到2018年案件发生时,该公司涉及的银行帐户已经被冻结了230329811.54元。2018年1月10日,他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被逮捕。赵某婵因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被判5年3个月,并处1 0万元的罚款。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检方对赵某的指控与赵某婵等人所犯下的罪行是一样的。
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涉嫌传销的案例。
3、在初审后被告提出的申诉
对于泰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表示异议,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赵某在第一次庭审中辩解称,他并不认可检方指控的476个下线,也没有发展其他成员,并且他妻子在泰兴开设了一家美容美发店,一直以来他都没有干涉过。对于目击者所说的培训是由他来负责,他同样不信。“我老婆他们是闭环发展,我并不知道,我的卡和奖金都是我老婆出的,不是我要的钱,而是我老婆把我的名字写在了她的账户上。”赵某辩称,他曾经反对过自己的老婆加入 MBI平台,但当他知道自己的几个朋友被抓后,他只以为是因为他的朋友参加了洗钱活动,并不知道这个网站其实是一个传销组织。
另外,赵某表示,在平台崩溃之后,为了让投资者“取不出”资金,他还向其借款了400余万元。“四百多万,比我上班的时候加起来都要多。我不会一只手帮他们解决问题,另一只手仍然在发展成员。我的家人是最惨的一个。”赵某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公务员,平日里工作繁忙,无暇参加,而且自己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不能涉足投资型平台。
赵某只参加了 MAC平台的活动,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也没有赵某发展下线的证据。
赵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对此,赵某提起上诉。
4、第二次开庭时,检察院提出了维持原判的意见
该案于11月24日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
赵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赵某通过借贷方式协助被害人退赔损失,以及有关证据,可以证明他主观上并无诈骗的意图,也没有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另外,有证据证实,赵某在有关人士为该平台做宣传时,并未意识到其使用了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赵某从来没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任何宣传资料。”他的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件里,赵某最多只是一个参与者,而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主体。
赵某的一审判决为4年6个月,比公诉机关对赵某的上网犯的量刑标准要高,辩护人对该判决表示质疑。根据其提交的上海市一中院的刑事判决书,赵某的上线人数众多,发展下线人数上千人,但是服刑时间都在2年5个月至1年不等。
关于赵某和他的辩护人,在第二次庭审中,检察院表示,目前已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赵某所犯下的罪行,并认定了其罪行,并有足够的证据。这些证据互相印证,证明赵某对平台的运作规律了如指掌,也知道平台的提成标准,再加上他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和训练,为发展泰兴的下线、扩散、壮大传销组织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他的犯罪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
而在第一次庭审中,法院也给出了相应的解释。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11月,上海警方只是对上海 MBI公司的传销行为进行了调查,并未对涉案人员扩展至泰兴发展下线一事展开调查,而赵某等人在被查获后,仍然在泰兴积极发展下线,诱使其他成员加入,直到2019年11月在泰兴发生犯罪。因此,在量刑时,不能只考虑上下线的刑期,还应该考虑到他们的资金、发展下线等量刑因素。
据了解,在第二次开庭时,检察机关对原审判决的认定及量刑并无不当之处,建议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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