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传销活动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至于很多传销人员被抓了又放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证据不足:警方在调查传销案件时,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确认传销组织的存在和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如果证据不足,警方可能无法对相关人员进行逮捕或起诉。
法律程序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警方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因为程序问题导致无法对传销人员进行逮捕,他们可能会被暂时释放。
未达到犯罪程度:在传销组织中,并非所有参与者都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一些被警方抓获的人员可能只是被传销组织利用,并未直接参与犯罪行为,或者他们的行为并未达到立案的标准。因此,警方在审问后可能会将他们释放。
人权保障:在执法过程中,警方需要保障被逮捕人员的人权。如果警方认为继续拘留某些传销人员可能会侵犯他们的人权,他们可能会被暂时释放。
请注意,以上原因仅是一些可能的解释,并不代表所有情况。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同时,传销活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警惕,远离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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