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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机互联网做传销也是违法行为

时间:2024-07-19 11:10:55

  利用手机互联网做传销也是违法行为。这一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传销已成为传销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传销的特点

  隐蔽性强:网络传销往往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匿名性和跨地域性,使得传销活动更加隐蔽,难以被察觉。

  传播速度快:通过手机互联网,传销信息可以迅速传播到各个角落,吸引大量人员参与。

  危害性大:网络传销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打击网络传销的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强化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传销活动。

  加大打击力度:对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结论

  利用手机互联网做传销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应该保持警惕,远离传销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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