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西南某大学大四学生刘晓敏在四川自贡市加入传销组织,不久被提拔为“领导”,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今年1月10日,刘晓敏的同学仲海珍向上线汇报要推荐自己在西南民族大学的老乡李某加入该组织,于是刘晓敏调了组织中的几名同学到该出租屋“配合工作”。 次日晚,刘晓敏召集大家开会,介绍了李某的基本情况以及性格脾气,并安排仲海珍到火车站接李某,让其想办法在途中收缴李某手机。第二天,仲海珍找了个借口,将李某骗至自贡市。接到李某后,仲海珍又以手机没电为由,将李某的手机骗走。李某到达出租屋后,杨某等陪李某聊天、玩耍,并向其灌输传销的观念。李某发觉自己上当后,便以上网等理由要求外出并想要回自己的手机,均被仲海珍等人拒绝。 1月13日凌晨1时许,李某趁几个同学睡着时想悄悄逃离,因被发觉而未果。上午,传销组织又安排两名“老师”到出租房内讲授传销知识。午饭时,李某以胃痛为借口到阳台透气,并支走“关心”自己的同学,趁大家在客厅吃饭之机,李某翻出位于五楼的出租房阳台,抓住下水管道准备逃离,却不幸失足坠楼身亡。 10月18日,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判处刘晓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仲海珍有期徒刑十年;其余4人均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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