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传销活动大发不义之财,竟将目光盯向同胞姐姐,被姐姐拒绝后不知悔改,反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日前,因涉嫌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限制“下线”的人身自由,罗婧婧(化名)与同伙邹某等5被告被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7月,湖南女青年罗婧婧在深圳打工期间,在网上结识了河南南阳的李某。不久,李某借口叫她到南阳来玩,带其参加所谓“朋友聚会”——实为一传销组织集会。在李某的劝诱下,“被洗脑”的罗婧婧加入了该传销组织。
2010年4月,该传销组织“主任”李某某带领成员罗婧婧、邹某、张某某、王某某、黄某某来到临汾市尧都区周家庄“拓展业务”。
罗婧婧打电话以“自己怀孕”为由,将亲姐姐罗琳琳从湖南老家骗至临汾的传销窝点,欲诱其从事传销活动。
不料,罗琳琳坚决不从。在“主任”李某某的指使下,利令智昏的罗婧婧伙同邹某、王某某、黄某某、张某某,强行搜身抢走罗琳琳的手机,并合伙轮流看管罗琳琳,不让其随便出行,连吃饭、上厕所都有人“陪同”。
罗琳琳男友韦某知晓罗琳琳来临汾找妹妹,但多日拨打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遂引起怀疑。2010年5月30日下午,韦某向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电话报案,称其女朋友罗琳琳被绑架,要求公安解救。
接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安排警力根据线索进行调查,并于当日18时20分,在尧都区贾德乡周家庄一民房内找到被绑架的罗琳琳,同时查获包括罗婧婧、邹某等参与非法拘禁及非法传销人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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