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大学毕业生尹某某,注册假公司,并以发展下线返利的方式引诱他人加入团伙,近日,尹某某被枣庄市峄城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尹某某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居在家。为牟取非法利益,他与甄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香港ⅹⅹ科技有限公司”,并在网上开设“ⅹⅹ国际”网站,将肖某、褚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等人发展为骨干成员并直接给予VIP5级别。尹某某同肖某、褚某某等人在互联网上以提供整合搜索引擎、云导航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1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会费,以此获得VIP1至VIP5等不同级别,并以参加者所发展的人员数量和自身级别作为返利依据,以“加入组织后获得分红、奖励及原始股份”进行宣传,从而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骗取财物。2012年3月至6月期间,该团伙共发展下线会员1900余人,非法获利共计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某等人以提供整合搜索引擎、云导航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管理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鉴于尹某某等人认罪态度均较好,并依法退赔违法所得,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