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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小伙去山东见朋友陷入传销跳楼死亡

时间:2019-10-18 09:19:01

  因传销出人命,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蒋某等人提起公诉。其中蒋某的同伙郭某的辩护人当庭辩称,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等人犯非法拘禁罪成立,但指控其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不能成立,郭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要求对郭某从轻处罚。其他辩护人也以认罪态度好等理由要求减轻处罚。


  一 90后小伙忽悠同乡来发财

  2012年2月份,在家闲着的范某接到了一个电话,他不知道自己从此踏上不归路。

  电话是范某中学同学蒋某打过来的,两人均是90后,从小一起上过学。中学毕业后,范某就在家呆着,而蒋某则出去闯荡。电话里,蒋某很热情,他告诉范某,自己在即墨服装批发市场上班,工作挺好的,不累,每月轻松挣几千块钱。蒋某的话让范某动了心,看着同学动心了,蒋某更加热情地表示,可以来看看,到时候干不干再说。

  受到邀请的范某只身一人,从河北大名县村子里来到即墨。

  2012年2月24日下午,范某到了即墨,范某的老乡蒋某专门派人接站,把范某接到了其居住的地方。

  此时的范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只身入了“狼窝”。蹊跷是从晚上开始的,晚上范某的手机被蒋某的90后“同事”收走了,理由是工作规定。初来乍到的90后小伙范某只好把手机交给他们。

  二 来到后有人全程“陪护”

  在他们居住的房间里住着6个人,范某被告知有一个宿舍长,所有的事情都是宿舍长安排。范某发现,同乡蒋某已经俨然成为一个“小头目”了,蒋某给他安排了床位,还安排了其他人“照顾”范某,同时还告诉他要听宿舍长的话。

  据后期法院调查,范某来到即墨后第二天,蒋某安排其他人陪着他在即墨转了转,对他说“没来过青岛,先带你逛逛”,但是,无论出去逛还是吃饭、睡觉,范某身边始终有人守护。

  在24小时全程陪护下,范某开始被动地听从安排,听从身边人喋喋不休的劝告。身边人告诉范某,这是一个直销团队,花3800元买到产品就可以成为会员,然后发展会员,大家很快就会发财。但是他们从始至终,也没有拿出来任何产品。

  第二天晚上,在接受一天授课的范某对陪同自己的人员豆某表示“你们就是传销”。从次开始拒绝和豆某说话,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参加传销。但此时范某的老乡蒋某信誓旦旦地表示,“这不是传销”,蒋某试图说服范某,“我们有产品,3800元买产品就可以成为会员。”但到最后,他们也没有产品拿出来,也说不出自己是什么产品。来到即墨的第三天晚上,范某从他们居住的楼上跳下。

  范某跳楼后,蒋某并没有逃跑,他守候在范某身边,直到警方来临。在后期法院的审理中,蒋某回答为什么不跑的问题时表示:“我不是想害他,这个直销确实挺赚钱的,就是想大家一起发财,没有故意犯罪害他,所以没跑。”

 三 同乡跳楼后不治身亡

  从楼上跳下的范某被送往医院,在医院,他呼吸衰竭,陷入了昏迷状态。后据医院诊断,范某因跳楼致硬膜下血肿、多发性弥慢性脑挫裂伤,全身多脏器衰竭,呼吸、循环衰竭。8个月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范某在10月31日停止了呼吸。经即墨市法医鉴定,鉴定范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治疗期间的费用18万元多。

  在范某死亡后不久,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蒋某等人提起公诉。其中蒋某的同伙郭某的辩护人当庭辩称,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等人犯非法拘禁罪成立,但指控其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不能成立,郭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要求对郭某从轻处罚。其他辩护人也以认罪态度好等理由要求减轻处罚。

  即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等人非法剥夺范某的人身自由,并导致范某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其他人被判处三到五年不等刑期。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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