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法院日前公开审理该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9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底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谢某某等人先后窜至宁国市,组建名为“法国娅高丽娜宝生堂国际有限公司”的传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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