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站进行传销,半年吸收会员8000余人,敛财竟高达6700余万——日前,涉案的两名被告人被指控非法经营罪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在2005年12月成立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自任公司董事长,随后,花费500万元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联公司“金融联”商标使用权。
他们的赚钱手法是:个人缴纳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时商公司的“Q金卡”会员,公司缴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就可建时商公司的服务站;会员可以申请转为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佣。时商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分销商发展会员、服务站,分销商根据其发展的会员、服务站的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佣。
就这样,李某和吕某二人就利用社会民众对“金融联”品牌的信任,在短短六七个月时间内,发展会员8000余名、服务站500余家,收取服务站、会员缴纳的管理费、会员费人民币6700余万元,波及全国27个省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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