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永昌县工商局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端掉一个以设立专卖店为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陕西籍传销头目韩某和2名帮手近日被永昌县工商局给予经济处罚。据悉,这是永昌县查处的首起非法传销案。 经调查,非法传销组织者系陕西武功县29岁的韩某,窜入永昌县后伙同2名当地人员,假借北京某药业公司在永昌招商设立专卖店的名义,先后组织18名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集会,以高额利润和发展下线提取报酬为诱饵,吸引群众参加传销组织。案发时,已有2名参与传销的群众购买货值12338元的传销产品。 永昌县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遣散参与传销的18名群众,没收用于传销的电脑等设备和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对传销头目韩某和2名传销骨干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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