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郫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的李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涉案人员达百余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喻某、张某某于2012年7月从广西南宁来到郫县郫筒镇,在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采用“五级三晋制”的管理方法、以“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终可得1040万元”为诱饵,采取拉人头收取门槛费,逐级返利的方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李某某等人先后逐级发展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何某等6人为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负责组织传销活动、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
2014年年初,郫县公安局经摸排发现了以李某某为首的传销团伙,遂于今年4月8日立案侦查。郫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该案,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传销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及组织管理活动为中心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郫县检察院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迅速锁定案情,依法对李某某等10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呈现出的几大特点:“这个传销组织专门找一些家在外地的人进行传销,组织里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很多人都是被亲朋好友骗过来的,先在周围玩几天,再以考察项目的名义将其带到租住屋里进行 培训 ;同时,传销参与人员也呈现出高文化程度的趋势,其中有两个在校大学生,在参与传销后都中断了学业。”
这种新形式的传销不依托实物作为载体,只凭借一个“空头”项目来骗取钱财,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国家对该项目给予支持”等幌子来吸引人加入。不同于以往传销活动中严格的人身控制,这类的传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理,会具体安排家庭每天的活动,家庭之间也会定期拜访,交流学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