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被称作“经济毒瘤”,扭曲价值观、颠覆道德体系、疯狂聚敛钱财,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近期,传销活动又呈现出同网络、电子商务、股权交易相结合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传销实物多样化、标的虚拟化、价格欺诈谋取暴利等新特点。传销分子往往通过热情亲切的态度获取别人信任、通过事业旗号消除他人疑虑、通过一夜暴富吸引民众参与,随之而来的却是鸿鑫商务集团传销案、美国稀土投资网络传销案、乐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水立方生物科技公司网络传销案、药王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军圣营销网络传销案、富民工程传销案、民间信资互助传销案等一个个将传销参与者骗得血本无归的传销案件,而传销参与者财产损失不受保护,同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进一步加大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传销本质,有效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已经迫在眉睫。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本报邀请了多位奋战在“打传”一线的专业人士为广大读者讲述他们的打传心得。
随着我国对传销活动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传销的生存空间正在被不断压缩,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12年前三季度,全国工商系统共办理答复公众留言1151件,处理录音举报电话4000余次,通过信息系统转办案件线索2317个。国家工商总局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的通知》,并联合相关媒体开展漫画大赛、博文大赛等活动,同时,在天津、北京、广州等地的高校举行“防止传销进校园”报告会;组织召开部分省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提高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就在告别打传工作硕果累累的2012年时,不容忽视的是,在一夜暴富、迅速发财等思想的驱使下,铤而走险的人仍然存在,传销的手段和方式仍在不断演变,打击传销形势仍非常严峻。打击传销工作,任重道远。
防范传销 教育是根本
宣传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和消费者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防范传销的根本之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的部署,各地工商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方法,分阶段、按步骤,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天津市工商局反垄断处处长侯少强告诉记者,在宣传教育方面,天津市工商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期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典型案例、被骗被害人员事例、传销行为的欺骗性危害性和暴力性,增强群众对传销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同时举行打击传销现场宣传活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品,加大打击传销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特定群体、区域和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场所、进市场”活动。对居民、村民、农民工、学生和下岗人员等人群进行认真地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全民抵制、全民防控、全民打击传销的局面。
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关会平表示,在监管当中,要提前介入,采用多种措施,利用好各种资源,把握好宣传时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扩大覆盖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并协调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发布消费提示,对于传销分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给予针锋相对地揭露。同时,对传销违法行为要继续予以高压严打,严厉查处,力争打造一方洁净沃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抵制传销 群众是核心
打击传销,不仅要靠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张振飞表示,传销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骗局,整个过程不创造任何价值,所投入的钱并没有增值,上线的收入来自于下线交的“入门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传销组织必须不停地发展下线以维持体系的存活,一旦无“米”下锅,整个体系就会崩盘。无论组织者描绘得多美妙,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分钱的游戏,规则是组织者制定的,得利的永远都是居于金字塔尖上的黑心传销头目,下层参与人员绝大部分人都血本无归。
针对传销的害人本质,广东省打传办专职副主任朱国汉表示,要像远离毒品、远离邪教一样远离传销。特别是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资本运作”式传销;警惕以“招聘”、“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拉人头”式传销;警惕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警惕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进行的传销活动。
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总队长高绍辉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财富观,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谨防落入传销陷阱。一旦发现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已成为传销的受害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创建和维护平安、有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只要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传销害人本质,不断提高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传销这种丑恶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将无机可乘、无处藏身。
规范直销 企业应自律
打击传销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打击传销仅仅是开始,面对众多的直销企业,如何做好对其的规范,使之合法经营,也是长期以来一直萦绕在工商人员心头的问题。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现有直销企业总部5家,另有10家外埠直销企业北京分公司经批准取得了在京开展直销业务的许可。为了直销行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薄宗林表示,希望在京直销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控质量、服务优先、回报社会、端正态度、加强管理、杜绝传销,正确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建立科学的企业发展观,引导直销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管理好首都十余万直销员,使之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福建省工商局巡视员潘崇奎表示,在新的一年,福建省工商局将进一步发挥驻福建省直销企业与工商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省级局层面的行政指导,同时指导各地工商机关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约谈、提醒、告诫,组织直销企业签订自律公约,规范企业直销行为;通过服务网点明示有关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形成社会监督约束机制;过约谈、走访等方式,宣传有关法规和政策,表明政府监管态度,明确企业涉嫌传销的危害,坚决杜绝直销企业为拓展市场、追求短期利益,与涉传企业、传销团队搞战略合作或所谓“强强联合”的行为。
湖南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毛爱伦总队长强调,希望直销行业能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经营,坚守道德底线,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他最后呼吁社会各界都加入到打击传销活动中来,齐心协力,构建起打击传销的坚固长城,让传销活动无处遁形。
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该如何处罚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加强打击组织传销犯罪行为,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做出专门规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增加了一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庞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