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肖梦吟 通讯员洪法)
朱某和邓某是湖南老乡,2011年在外打工时,经人介绍,在安徽省合肥先后加入所谓国家操控的“希望阳光工程”和“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传销组织。业务员的主要奖金,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朱某和邓某在缴纳人民币7万元后,获得入会资格,此后便疯狂发展下线。2012年8月,朱某将下线的部分人员分流到武汉,租住在洪山区某小区,继续从事传销工作,由邓某负责该传销点传销人员的日常管理,学习交流及培训事务,共发展传销人员30多人。后该传销窝点被警方捣毁。
记者昨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朱某、邓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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