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指控,7月18日,被告人钱进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8月,钱进丰经老乡介绍来到达州市,经过传销人员的“洗脑”,在缴纳4万元的入门费后,加入了未经工商登记的新加坡某国际有限公司的所谓“西部扶贫工程”计划。
钱进丰在该工程无实物交易,只以“拉人头”返利的情况下,骗亲人、诱熟人,将自己的妻子、岳父及妻叔等人发展为下线,组成自己的传销体系。经过疯狂的“拉人头”,钱进丰发展了33名下线人员,业务份额达到300多份,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高级业务员”。
2012年1月,因业务突出,钱进丰被选为该传销组织的达州体系代表,负责管理该传销组织在达州的活动。2012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快速出击,捣毁了这个传销窝点,解救百余名传销被骗人员。同年7月,闻讯潜逃的钱进丰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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