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检察院指控,自2010年开始,潘某兄妹以天津天狮集团对外销售产品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惠某、韦某及其他传销人员,由惠某、韦某作为传销组织的B级管理其他下线人员,C级别的传销头目则分别组织、管理其他传销人员上课、进行日常活动,并以天狮集团的名义对外发展下线,要求每名进入传销组织的参加者交纳2800元的入会费,以直销奖、差额奖、辅导奖、福利奖等形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财物。
庭审现场,惠某满脸泪水 本报记者 王警 摄
“2010年,我被我哥骗到西安,当我发现是在干传销时,我也加入了传销活动中。”潘某是广西人,来到西安并加入哥哥的传销组织后,陆续发展了洪某、张某、韦某等人,“一年大概获利一万多元。”她和哥哥负责该传销组织整体管理,兄妹俩往下有两条线,分别由韦某、惠某负责。据韦某讲,潘某兄妹要求收他所负责的线下新人每人2800元,每月初,潘某哥哥会给业务员发工资。另一条线的负责人惠某称自己的下线有四五十人。
2013年6月,这个传销组织被警方打掉时,约有140余人。
下线:花万余元当上业务员
昨日的庭审中,潘某兄妹等被告人对指控供认不讳。
与潘某兄妹一同受审的一名传销者称,自己在团队里只管收钱,以及通知管理人员带着各自下线业务员去课堂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级别划分外,还包括怎样叫人加入的技巧。
“我被骗到西安做传销,他们游说我加入这个行业,能挣大钱”,被骗入传销组织的洪某证词称,自己花了12200元购买了所谓的产品,其实就是获得业务员资格。他说,组织头目潘某兄妹骗来韦某、惠某和他,给他们洗脑,“就是灌输如何利用这个组织发展业务员并以此发家致富的道理”。
据了解,潘某通过控制惠某等人,安排下线人员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的范围,使下线们每天的主要生活就局限在宿舍和上课地。检察院认为,潘某等11名被告人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进行了一天,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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