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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众被告被带出法庭 记者 翟小雪 摄 |
上午10许,11名被告人被带到雁塔区法院6楼大法庭。这11名被告均来自广西和甘肃两地,其中有6人是女性,年龄最小的1990年出生。此案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两次延长审查期限各半个月。
雁塔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潘刚和妹妹潘芳以推销不存在的“天津天狮集团”保健产品为名,通过缴纳2800元入会费的方式,召集传销人员,成立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席凤、韦强等几百名传销人员。并以购买产品多少以及发展下线数量,确定参加人员在传销组织中的级别。
席凤和韦强作为传销组织的B级管理其他线下人员,其中席凤线下有100余名传销人员,韦强线下有40余名传销人员。此外,由席斌、李凌、王飞、景海、孙琪、耿娇和谢克等作为C级,每人组织、管理6到8名传销人员,每天进行上课洗脑和其他日常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潘刚、潘芳同席凤、韦强等11人,以推销产品为名,收缴参加人员费用,成立传销组织,骗取钱财,其中潘刚、潘芳属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过多,庭审持续了一天的时间,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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