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郫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李炎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南宁流窜到郫县 疯狂拉人头 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李炎成、王忠亮、喻田、张响平于2012年7月从广西南宁来到郫县郫筒镇。在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采用“五级三晋制”的管理方法、以“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终可得1040万元”为诱饵,采取拉人头收取门槛费,逐级返利的方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李炎成等人先后逐级发展了犯罪嫌疑人周金花、何畅等6人为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负责组织传销活动、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该案涉案人员达百余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今年年初,郫县公安局经摸排发现了以李炎成为首的传销团伙,遂于今年4月8日立案侦查。郫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该案,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传销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及组织管理活动为中心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在校大学生被骗 中断学业 据悉,这起传销案呈现出如下特点:传销组织专门找一些家在外地的人进行传销,传销组织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很多人都是被亲朋好友骗过来的,先在周围玩几天,再以考察项目的名义将其带到租住屋进行“培训”;同时,传销参与人员也呈现高文化的趋势,其中有两个在校大学生,在参与传销后都中断了学业。这种新形式的传销只凭借一个“空头”项目来骗取钱财,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来引人加入。不同于以往传销活动中严格的人身控制,这类传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理,家庭之间也会定期拜访,交流经验。
负责侦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作为普通老百姓,不要去相信“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致富”、“天上掉馅饼”这类的好事。该案移送后,郫县检察院认真审查,迅速锁定案情,依法对李炎成等10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打击了传销组织在郫县蔓延的趋势,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